2024年学宪法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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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篇精彩的心得体会需要持续反思和不断修改,心得体会是我们对自己成长过程中的宝贵收获和经验总结,好文笔范文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2024年学宪法心得体会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2024年学宪法心得体会8篇

2024年学宪法心得体会篇1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按照学校的要求,我认真的学习了刚刚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和相关的宪法方面的知识,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 1mi.net 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_,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_的各项政治主张,通过修改宪法的程序,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4次修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在执政党确立了新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了新的行动纲领的前提下,通过_,及时地反映执政党的最新执政理念。此次_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

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现实性。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一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矗。

(二)、以民为本。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2024年学宪法心得体会篇2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作为每一个中国市民,我们都要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

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为六项任务中的第一任务,可见这一任务的重要性。那么,这一任务的意义是什么呢?

法治是规则之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行为准则,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依靠宪法,使国家不断发展,有力地推进和保障了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维护了社会和平发展,保障人民的权益,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国家的根本制度,有利于真正发挥宪法的作用。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就更应该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从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从简单的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到为社会、为国家做出贡献,大力弘扬。

宪法精神分为: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精神;改革开放的精神;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精神。

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是维护我国统一的根本政策,谈到这点,我们不得不想起了近年来新疆恐怖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新疆作为中国的一大领土,在中国一次又一次地做出这样的违法事件,不仅伤害了他人,更伤害了中国民族团结的精神,这种不利于国家发展的事件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民族内部有矛盾,民族不团结,又怎么能让国家更好地发展呢?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在我国的现行宪法中,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的精神有着充分的体现。在平常生活中,实事求是,诚信乃是评价一个人的优良品德,在生活中,我们要做到诚信待人,答应别人的事就要做到,如果做不到,还不如不答应。人与人、国家与国家之间都应如此。诚信是基础,连基础都没有,进一步发展的事就更不用提了。

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们且不提为祖国做出多么大多么大的贡献,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落实到点点滴滴中,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为了使祖国不断发展,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得加强对宪法的实施。这一点就要落实到相关政府、国家人员的身上了,实事求是地处理各类事件,公民呢则是要按照法律严格地要求自己、要求身边的人。

我相信,一个国家的发展光靠一个人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全体公民团结起来,万众一心,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齐头并进,终有一天祖国会变得更加繁荣富强,从一个人口大国转变成一个强国,我希望,这一天能够尽快来临,中国能变得更加强大!

2024年学宪法心得体会篇3

一、宪法的重要性

(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各项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三)宪法规定我国实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依据宪法,我国将建立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党对国家的领导,这是宪法的重要原则,同时宪法又规定党必须遵守宪法,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国宪法颁布以来,党不但坚持了对国家的领导,而且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二、宪法的作用

(一)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二)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三)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其他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

三、学习宪法的作用

(一)学习宪法让我更清楚明白的知道:我们国家的国体、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缘由、我们为什么要遵守和维护宪法权威等。

(二)学习宪法有助于我们了解自身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而使自己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点,明白既没有脱离权利的义务,也没有脱离义务的权利,更好地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三)学习宪法还有助于我们积极投身到推进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去,为实现依宪治国的目标,端正自己的宪法观和权利观,牢固树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理念。而我作为公职人员更加应该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2024年学宪法心得体会篇4

星期一,学校里请来了派出所了的'张指导员、侯所长,给学生做了一场精彩的法制报告会。

一个个案件,让我们知道了那些和我们年龄差不多大的青青少年是怎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直接原因是法律知识过低,认为自己做的是不会触动法律,等到事情弄大了,才反应过来的时,已经太晚了,有很多青少年是一时冲动杀了人,如果当时静下心来想一想,杀了人会带来什么后果,也就不会弄的一番不可收拾。犯了罪,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甚至把自己的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的生命是不可重复的。青春时节,朝气蓬勃,斗志昂扬,是充满激情与活力的美好时光。而有些人把着美好时光,全浪费在昏暗而没有自由的小黑屋里。

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知识,明确法律知识,赋予的权利,学会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不再作出伤害他人,伤害自己的事情。

2024年学宪法心得体会篇5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国有国法,校也有校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守法的基础。同学们应该认真学习并实践我校常规工作“五个一”工程,即打造“一个阵容”,抓好升旗仪式和课间操,塑造学生良好精神面貌;建立“一种秩序”,即课堂秩序、课间秩序和集会秩序的文明有序;养成“一种习惯”,即语言文明,待人接物大方礼貌;坚持“一项制度”,即卫生分担区制度,确保学校环境的整洁优美;树立“一个观念”,即遵纪守法,尊老爱幼,讲究团结,刻苦学习,做文明__中人。

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2024年学宪法心得体会篇6

2024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专章进行论述和专门部署,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随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黄河保护法等一批重要法律颁布,法学理论研究也繁荣发展,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以及检察学理论研究等均取得丰硕成果。从今日起,《检察日报》推出“2024法学理论研究盘点”专栏,回顾盘点一年来法学理论研究的重点与成果,立足当下,展望未来,敬请关注。

八二宪法施行四十年之际

宪法学研究新发展

郑淑娜

➤ 一年来,宪法学者围绕八二宪法施行40年的经验和启示、新时代宪法实施的伟大成就和基本权利保障、国家制度和机构发展以及宪法实施和监督等重要主题展开研究,努力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智慧,中国宪法理论在我国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得到进一步体现。

➤ 未来,广大宪法学工作者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更新、更高起点,立足时代之需、人民之需,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进一步深入阐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科学内涵,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进一步推进中国宪法理论研究的类型化、体系化与精细化,为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而作出更多努力。

2024年,是现行的1982年宪法(下称八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202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总结宪法实施的经验,深化对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对新时代新征程中的各项宪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一年来,宪法学者围绕八二宪法施行40年的经验和启示、新时代宪法实施的伟大成就和基本权利保障、国家制度和机构发展以及宪法实施和监督等重要主题展开研究,努力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智慧,中国宪法理论在我国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得到进一步体现。

八二宪法实施的经验和启示

八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根本法基础。围绕这部宪法实施40年相关问题,学术界进行了许多专门讨论。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便以“八二宪法四十年:成就、经验与展望”为主题展开研讨。

有学者指出,40年来,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不断落实深化,宪法实施的实践不断丰富。站在新的起点上,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宪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有学者将八二宪法的精神概括为社会主义、民主主义和法治主义三大基本原则。有学者认为,现行宪法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产物,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坚定宪法自信的宪法文化基础已经形成。有学者主张,应当通过历史维度的考察来把握宪法的时代精神,理解和适用好作为合宪性审查标准的宪法精神。有学者分析了八二宪法中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即“党的领导”规范体系初步建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呈现能动行权态势,合宪性审查机制逐渐规范化制度化,以宪法为核心的监察法律体系逐步形成,地方立法权旨在达成收权与放权的平衡。有学者着眼于宪法的功能转型,认为八二宪法的中国特色集中体现在通过社会主义、政治整合和社会本位的基本权利体系,将国家建构、社会调控和个体保护予以融合,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独具中国特色的宪法话语体系,为世界宪法的发展贡献了中国方案。

关于宪法学一般原理的研究

宪法学知识体系。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激发人文社会科学的深刻变化。有学者指出,面对深刻的社会变革,宪法学需要反思传统的理论范式与框架,以历史的眼光梳理学术脉络,寻找具有生命力的知识谱系,为世界宪法学的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有学者认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是从中国式现代化战略全局出发对新时代治国理政作出的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宪法学知识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重要理论资源和话语资源。有学者认为,在强调法学本土化的背景下,比较宪法学研究具有重要价值,但须进行重新定位和方法论迭代,在深入比较中凸显中国宪法体系的独特性和普遍性,加强中国宪法学自主性建构。

宪法规范。针对我国宪法中具有特殊性的规范,学者们展开了创新性建构。对于“中华民族”这一概念,有学者认为,其在关系层级上具有整体性指向和部分性指向的特征,从深层结构上又分别受到“多元一体的民族关系结构”和“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结构”的影响。有学者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制化意味着国家治理结构从“国家→族群集团→个体”的传统模式转向了“国家→公民”的现代模式。有学者指出,通用语言文字是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基本要素,我国宪法基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采取“通用语言+地方语言”的双重结构。对于社会公德条款,有学者认为其承载着个体实现社会化、维系社会共同体、作为个体与国家的联结中介等功能,应当在规范目标的导引下,依托宪法解释,确认宪法社会公德条款的规范品格,阐明其规范内涵。

宪法渊源。在我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背景下,宪法渊源问题被持续讨论。学者们的观点主要包括:要把宪法渊源作为方法,秉持开放的宪法渊源思考;宪法渊源理论与宪法解释等具有功能替代关系;制宪权并非宪法的法律渊源,制宪权、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法律、宪法解释、宪法惯例皆非宪法的渊源,而是“渊源于”宪法;形式主义宪法观可能忽视或否认宪法之外寻得实质宪法的可能性,应予以修正;应在宏观宪法史中辨析宪法渊源与宪法审查的关系,宪法在内容上应当对审查对象保持开放,从而获得不断整合与发展。

部门宪法以及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部门宪法以及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问题,近年来受到较多关注。学者们认为,部门宪法的建构应以宪法文本为基础,以基本权利保护为核心,部门宪法的研究可关注相关的普通法律法规及部门法,但其侧重点是宪法对部门法的作用;宪法与部门法之间具有规范双向流动的特征,应在宪法实施的适度留白与宪法原则作为法律人思考原点之间寻找平衡。

对于环境法典的编纂问题,学者们认为,编纂环境法典是对美丽中国的国家目标和环境保护的国家任务的落实;环境权作为请求国家积极作为的社会权,其保护范围需要立法予以规范,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也要通过环境法典形成具体内容;为确保环境法典编纂的合宪性、质量以及实现其预期法律功能,应从标准、程序及基准三方面进行有效的合宪性控制。

还有学者讨论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法基础,认为现行宪法秩序中的法治原则、基本权利体系以及依法审判条款共同构成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法依据,进而塑造了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结构。有学者基于破产法的宪法基础问题,认为宪法和破产法的交互是大势所趋。我国宪法诸多条款可以在未来为破产法立法和实施提供支撑与约束。有学者则讨论了税收法典化的宪法路径,认为宪法基本国策条款可以成为破解税收法典化困境的有效路径。

关于宪法与国家治理的研究

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有学者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实现的重要制度载体,同时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功能,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民主制度建设。有学者认为,现行宪法构建了完备的人民民主规范体系,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应以宪法为基础。有学者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可从持续民主、真实民主、广泛民主、协商民主四个法治向度进行阐析。有学者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应通过“人大主导立法”“以人民为中心”实现最广泛、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民主。

国家统一。有学者从统一性质、统一过程和统一制度层面,对中国解决统一问题作出理论探索,认为应以反分裂国家法律机制保障政权统一,以认同凝聚和塑造机制消解认同冲突,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有学者指出,保持“大一统”是现行宪法制定和实施的重要目标,大一统国家观需要在保持宪法的公共哲学基础、确立法治统一的宪法原则、加强宪法的社会调控功能三个方向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基本原则和根本目标,需要转化为中国宪法上的学术话语,挖掘共同富裕所蕴含的宪法意义与价值。有学者指出,探寻八二宪法中的“共同富裕”内涵,需要追溯至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共产党坚持的社会正义观成为新中国宪法史上构建共同富裕的价值基础;有学者指出,借助“社会主义”“人权”“平等”等宪法条款的规范体系解释,“共同富裕”构成一种新型人权即共享权。有学者认为,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共同富裕”之间具有相互诠释关系,意味着保护竞争秩序和维护社会平衡的统一。有学者探讨了宪法上的按劳分配规范,认为其服务于重要的宪法目标和宪法价值,其解释应与效率、创新、共享三大目标衔接互构。

央地关系。有学者对“地方性事务”的内涵进行规范分析,提出六阶递进的动态判断体系,以宪法第104条和第107条所规定职权的并集作为核心规范畛域,运用重要程度、影响范围和地方特色勾勒“地方性”轮廓,确定地方性事务的范围和具体级别。有学者认为,为增进风险规制有效性,应当对风险规制中的央地政府关系予以规范建构,风险规制中的央地政府关系主要有“命令服从”“央地合作”“地方主导—中央协助”“地方实施—中央监督”等类型。有学者进一步讨论了中央与地方金融事权划分,认为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事项、风险处置事项归属央地共同事权,促进发展事项属地方事权,剩余权限属中央。

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是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研究区域协调发展应有宪法视野。有学者认为,区域协调发展国家保障义务的本质是区域实质平等,属性为客观法义务,内容由目的性义务和手段性义务构成。作为国家目标条款确定的国家义务范例,区域协调发展国家保障义务的基本原理可普遍化为国家目标条款的一般理论。有学者认为,我国宪法中的国家目标规范、地方自主规范以及协同内容规范,能够满足区域协同治理的实质合宪要求。区域协同治理应当构建目标规则、不抵触规则、监督规则、关系平等规则、效力规则和形式规则。有学者认为,2024年地方组织法明确了区域协同立法的法律地位,应当秉持自下而上的行动逻辑,明确单独立法、协同立法、统一立法依次出场的顺序。有学者认为,应当通过试行中央适度、有效授权机制来提升地方主动性积极性,探索地方间关系的法理内涵为地方合作提供制度依据。有学者探讨了区域协调发展的合作机制,提出在人、权、责三个层面形成内部规则。

关于基本权利的研究

基本权利效力与保护。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是我国法学界持续讨论多年的学术论题。有学者认为,应当从国家中心向社会中心转型,确立基本权利对社会权力的效力,社会中心范式下的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是遵循“基本权利再具体化”原则,经对社会权力作严格限定,对基本权利的范围、效力强度、关系结构作相应调整后形成的制度体系。关于基本权利保护问题,有学者认为,基本权利需要风险行政的动态保护。国家需要在不同的价值之间作出适当权衡,在为基本权利提供动态保护的同时,避免给私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有学者指出,宪法审查机构在大量个案中进行法益权衡,能够形成适用于同类案件的权衡规则。宪法教义学应当关注法益冲突,发展出相应的权衡规则,用于指导法益权衡实践。

具体基本权利。关于社会权,有学者认为,社会权条款仅有客观法性质,并不对应个人的主观请求权,应被理解为国家任务。有学者认为,通过司法实施社会权并不构成对宪制原则的根本挑战,而是对于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和社会正义的实现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学者认为,应将个人信息权确立为宪法位阶的基本权利,个人信息权的规范目标应当调整为人格的自由发展,指向免于他人的人格干预。有学者认为,只有认识到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是一项宪法基本权利,才能摒弃部门法视角导致的无谓争论,转而场景化地区分个人信息,明确不同场景下的国家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

关于健康权,有学者认为“完美健康”仅是主观期待,忽略了技术发展可能造成的权利不平等以及由此带来的人的尊严之减损。需要协调健康权的主观面向与客观面向,平衡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从而迈向新的伦理契约。

人权。有学者考证了汉语“人权”进入中国最初三十年经历的三个阶段,完成了“人权”从理论术语向现代知识的初步转换。有学者提出中国人权法学“三大体系”一体化的逻辑,以学科体系为统领,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依次推论展开。有学者认为,“数字人权”具备明显的人权属性,尤其符合我国等发展中国家关于人权的价值取向。有学者则认为,“数字人权”是人权泛化的结果,为人权功能、人权理论带来了异化,“数字人权”不过是人权的数字化。

关于国家制度与国家机构的研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学界展开了持续深入研究,学者们的观点包括:全国人大具有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四个机关”属性,四重属性之间存在政治逻辑和法治逻辑的紧密互动,需整合政治代表制和法律代表制,适当配置全国人大与其常设机关的职权,积极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其立法规划内法案的落实情况表明,人大立法对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有极强回应性,法案审议中的利益分化和协商会增加立法延宕的可能,多方利益的协调和共识的凝聚则会提高立法效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重身份“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和“作为宪法监督与解释机关”,应有符合规范与事实的“理一分殊”的不同构造。

特别行政区制度。2024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有学者认为,基于宪法的认同是“一国两制”实践的根本保障,“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体现了对“一国两制”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有学者认为,要在“一个宪法制度”的框架内对“两种制度”作出安排。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机构、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以及作为中国公民的特别行政区居民,都必须自觉遵守宪法。

司法制度。关于审判制度,有学者探讨了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条款的内涵,认为审判独立边界的聚焦从干预审判的主体转变为主体行为,多元价值冲突引发对该条款变迁的多种解释可能。

关于检察制度,有学者认为“法律监督机关”应解释为落实法律监督功能的机关,其职权行为是以防止法律执行和适用的异化为根本目的、以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为目标的一种程序性权力制约活动。有学者表示,“检察权”是宪法规定由检察机关独立行使的国家权力,是蕴含了极强法律监督属性的国家权力。有学者认为,法律监督机关之宪法定位规约了检察权行使方式和检察制度的变革路径,检察权行使方式和检察制度的变革丰富了法律监督的内涵进而强化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有学者认为,审判监督体现在支持公诉、庭审监督、二审抗诉、再审抗诉诸环节,是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性质的关键阶段。

关于宪法实施、宪法解释、

宪法监督的研究

有学者认为,法院在司法过程中作出必要的宪法判断,是宪法实施的重要方式。合宪性调适作为合宪性解释的特殊情形,是刑事领域宪法判断的新动向,属于中国式制度文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独特的宪法实践。有学者倡导符合法律的宪法解释,即在宪法有复数解释时以法律为准据而选择宪法解释的方法。合法宪法解释主要在于使宪法经由立法的冲击而产生新的含义,这种方法既能维持宪法的最高性,又能容纳宪法含义新的发展。

有学者对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法律保留”作出梳理,认为其语词翻译存在疏忽,应以“法律先定”取代之,以排除“保留”的干扰和阻碍,精准表达该原则的基本内涵。有学者对法律位阶判断标准作出反思,认为一个法律形式只有在授权另一个法律形式产生的基础上并能够单向否定被授权产生的法律形式的效力时,两者之间才能形成上下位阶关系。有学者认为,不抵触宪法原则是法制统一原则的重要内容,宪法将部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纳入该原则适用范围,立法法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所有的法律规范,遵循的是宽泛意义上的制度逻辑,并非其适用范围的扩大。

有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能够为世界合宪性审查制度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关于合宪性审查的方式,有学者讨论了事中审查,认为它是在法律规范的起草和审议阶段落实宪法规定的主要途径。法律规范草案的合宪性需要从功能性和规范性两维度进行审查,根据不同类型审查主体的比较优势分配审查任务,明确违反宪法的处理方法。关于提升合宪性审查的效果,有学者建议由行政机关辅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学者提出“备案审查决定的先例约束力”概念,认为对备案审查先例的遵循表现为在涵摄范围内遵照先例、在相似情形下类推适用、在例外情况下可予突破;有学者认为,我国应充分考虑法治的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的辩证关系,构建一种渐进式的备案审查溯及力模式。

展望

习近平总书记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的重要署名文章中对宪法理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未来,广大宪法学工作者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更新、更高起点,立足时代之需、人民之需,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进一步深入阐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科学内涵,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进一步推进中国宪法理论研究的类型化、体系化与精细化,为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而作出更多努力。

(作者郑淑娜、于文豪,分别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检察日报)

2024年学宪法心得体会篇7

大家都知道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我们迎来了__市第二五届宪法宣传周。

宪法是什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在法治宣传周中,我们观看了法律进学校系列短片,我们从中看到许多事例如:家庭暴力、购买了过期食品、升国旗等等。了解了中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旗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这些法律都是从宪法衍生而成的。

这里举一个例子:两名同学去超市买东西,购买之后发现这些食物已经过期,返回超市要求退货。营业员看他们还是孩子,就推脱说不行,他们离开后,其中一位同学的父亲的司机来接他回去,知道后带他们回到超市进行索赔,但这位司机有点贪,索要了4万元最后所有人都进了派出所。大家知道这里面触犯了什么法吗?商店的营业者和司机都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法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赔偿为商品价格的5-10倍)

最后司机给予罚款,店主给予赔偿同学。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普遍性和重要性,如果不了解法律那么会给自己带来诸多麻烦。。。

最后的最后,我在此发出呼吁:深入学习宪法,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服务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局,为上海的明天贡献一份力!

2024年学宪法心得体会篇8

我已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了,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法律知识同样成为自己的必修课。我们虽然很幸运地生活在一个充满平安、美丽的国度里,但必须认识到社会的平安和谐,是以法律的公正和所有人自觉地学法、用法、尊法而得来的。

最近,我们省榆林市米脂县一所中学放学途中发生了一起重大杀人惨案,犯罪人夺走了九名无辜同学的宝贵生命。通过这起震惊全国的杀人案件,在吸取沉痛教训的基础上,更是给我们学校、家长敲响了学生安全和学习法律的警钟。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而是法律就在我们每个同学的身边。学习法律知识,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同时不伤害别人。遵守法规是我们每一个同学的义务和责任。

今后,我一定要把学法、懂法、尊法作为生活成长的准则。从小做起,从自己做起,把法治教育和品德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我们现在是少先队员,长大后将成为共产主义的接班人,我们应该从现在开始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树立高尚的人格品德和正义的法律意识。

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自觉重视法治教育课,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法制教育活动,掌握法律知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校园的安全;二是做到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不利于团结,不利于安全及与法律相违背的事坚决不做;三是保持一定的警惕性,在校园内出现不利于团结,不正常的情况及时报告老师,预防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学们,让我们掀起一场学法、懂法、尊法的普法活动。实现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遵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我们远离违法、杜绝犯罪的发生;让我们身边充满了爱,使我们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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