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法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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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写体会是可以帮助我们记录自己的感受的,写体会能让我们的语言表达不断提升,这也是我们与他人沟通的重要方式,以下是好文笔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义务法心得体会6篇,供大家参考。

义务法心得体会6篇

义务法心得体会篇1

通过学习,再次感悟到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又一次提醒我们,教师在学生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身为担负着教书育人重任的一线教师,我深深地认识到,爱是教师最美丽的语言。要当好一名教师,就要爱岗敬业,热爱学生,爱得专心致志,爱得无私无畏!

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总之,《义务法》是改革开放以来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义务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义务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义务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义务法心得体会篇2

20××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法(修订案)》,审议通过的《义务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将于20××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义务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是我国义务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在认真研读新《义务法》之后,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的“义务性”。

法律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的权利,保证义务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新修订《义务法》针对长期以来在法定义务阶段内,老百姓意见比较集中的“上不起学”、“学校安全保障”、“均衡发展”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在推动义务的全面普及化与强效化上的决心和意志。

二、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的“公益性”。

新法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对义务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首先,在义务的投入上,新法明确规定,“义务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经费单列。第二,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从法律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的权利,为适龄少年儿童提供了一个平等入学的机会,学生将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现实中,尤其是象我们这里的贫困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不在少数,单靠个人或学校的力量是无法改变这种状况的,但新法从法律上予以保障,相信今后不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第三,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第47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这一规定进一步体现了新法的公益性,有利于加快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义务发展。

三、新法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义务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法明确了对义务质量的要求,第五章专门对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保证教学的质量,第一次将素质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可以说,过去的义务主要是在接受义务的权利普及上做了很多规定和相关工作,而在今后,我们则要实施并完成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时代需要创新型人才,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善于发现问题是拥有创新精神的种子,勇于实践则是实现创新的关键,因此,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我们一线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应真正转变观念,在教学活动中鼓励学生创新,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让学生“自由徜徉”于学校内外、课堂内外、课文内外、学科之间,改变过去的“重分低能”和“书本奴隶”的状况,教师要加强教学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弹性以顺应时代的要求。

义务法心得体会篇3

新修订的《义务法》出台,是界的一件大事。通过学习,我对的均衡性、公平性问题以及公共性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新的《义务法》中,这些问题都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义务应该是由政府来实施的一种类型,提供的应该是一种纯公共产品,这点在《义务法》当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义务是国家统

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这一点非常符合中国今天义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从最近几年的变化来看,家长对于受的观念已经开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受的意识有了新的变化,一个是就学权利,当大家基本实现了就学权利平等以后,第二就是就学条件。大家都可以有学上,但是你上的学校占有优势的资源,而我上的学校则是比较差的学校,这是公平性方面的问题。从现在来看,很多人也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就是追求结果。大家都是接受的九年义务,就应该有统一的标准;有统一的课程体系;有统一的教科书的体系,而最终可以达到我们发展的结果是基本上一样的。从最近几年的发展来说,家长已经开始从就学权利的平等,上升到就学条件的平等,家长的意识开始不断变化,从要我上学变成我要上学。我觉得在新的《义务法》现在要落实的就是如何体现这样一种由国家统一实施的、国家统一保障的公益性的事业,在这点上,新的《义务法》确实在很多方面都给予了关注,并做出具体的规定。均衡式、公平式、公共式这样的特点在这部法律当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均衡式问题的解决取决于两个要件:一个是资源的总量必须增加。不能把优质资源拉到差的学校去搞平衡化,必须要增加总量,改造薄弱学校,使它达到均衡化。再一个就是要在内部,对资源的分配必须要有一种公平、合理的机制。

义务法心得体会篇4

新义务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保障义务投入、提高义务质量、推进义务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法》是改革开放以来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法》中,四处提到非凡,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

针对近年来义务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的。

义务法心得体会篇5

新《义务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义务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在新法中,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这个统一包括

要制定统一的义务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新法对义务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实施工作。”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阶段质量的责任。

新修订的《义务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当前,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带来了择校等一系列问题。修订后的《义务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义务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法律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这些都会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通过学习,使我们了解了新《义务法》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义务法》的精神,在平时的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努力实施素质,以学生为本……,使新《义务法》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义务法心得体会篇6

新修订的法律充分体现了义务是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将义务全面纳入了财政保障的范围,为促进义务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法律还明确了义务的目标和教学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了均衡的理念,通篇贯穿着以学生为本,促进公平的思想,体现了新时期义务的发展方向。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对象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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