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的篇幅不宜过长,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把主要的诉求表达清楚,迂回曲折的语言表达是写申请书时最忌讳的一点,以下是好文笔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对执行复议申请书5篇,供大家参考。
对执行复议申请书篇1
申请人: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市____弄____号402室。电话:____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请求事项
终止执行对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弄____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
贵院于2011年3月____日查封了上述被执行房屋,并责令被执行人于2011年3月____日前履行义务。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也无从知晓被执行人是否收到。事实上被执行人____自2010年6月____日已被羁押于____市____看守所,后被移送至____监狱。鉴于被执行人____无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义务,故提请法庭查证当时送达的地址及签收人,以确认被执行人____是否真正收到过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义务的故意。如果草率认定因被执行人____至今未履行此义务而作出强制拍卖其房产的决定,是对被执行人____的极大不公平,也是对申请人合法财产的极大侵害。
二、拟强制拍卖执行的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弄____号602室房产,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____离婚前属于共有财产,离婚后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强制拍卖该房屋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____区____路____弄____号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双方准备结婚时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且当时因为被执行人工作刚刚起步,买房的大部分资金还是申请人筹集的。证据4所示的动迁协议提到的补偿款,其中____元也是双方共同出资的。即此房产的增值部分至少有____元这一半的份额确定属于申请人所有。
(证据1:付款单据)
20____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____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纠纷协议离婚,____为了儿子自愿放弃他份额的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权,因房产证被债权人扣押而无法进行过户,但这并不影响该房屋的所有权已实际转让。故____路____弄____号602室房屋目前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
(证据2:自愿离婚协议书)
至于该房屋是否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申请人认为该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据(____)____刑初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有理由认定该房屋并未进行抵押。当时辩护人已在当庭请求法庭认定此房屋抵押有效,并折价扣除相应数额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法庭并没未确认此房屋抵押有效,还是将该房屋折价款列为非法集资。其二,被执行人____当时主动找该债权人拟将此房屋转让或以抵押的方式归还一部分款项,并将房产证交出,但该债权人并未同意,也没有去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所以此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
另外,有人主张被执行人____无权私自将此房屋进行处置是没有根据的。因为(____)____刑初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书上认定犯罪的主体是被告单位,即____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个人。至今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公司负债经营的情况下,其法人无权处置自己的私人房产。
三、执行此房屋拍卖适用的法律依据错误。
1、(____)____执刑字第____号《执行裁定书》所依据的是(____)____刑初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书,其判决如下所示:一、被告单位____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____万元。二、……三、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责令退赔尚未退赔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证据3: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____)____刑初字第____号第6、7页)
在第三条中明确写明是将“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而上述被执行房屋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____在1995年左右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系被执行人____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应被强制拍卖。
(证据4:____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____),拆迁补偿时间为20____年____月____日,而集资行为发生在20____年____月,表明此房屋并非是违法所得购置的房屋,为其合法私有财产)
2、另外,(____)____刑初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单位犯罪,即刑事判决书所列的被告单位:____有限公司,被责令退赔的义务人也应是____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应该提请贵院去查封并清算____公司来追讨损失,强制拍卖____的唯一私有财产并无法律依据。
3、依据人民法院报理论版《刑法第六十四条作出的判决执行问题》一文的观点,认为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的刑事判决其仅表明国家对犯罪有关财物的态度和处理原则,并非是确定一种具体的刑罚,也非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具体裁判,该判决不具有执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规定》)才未将刑事判决书作为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
?执行规定》第2条第(1)项将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将具有“责令退赔”内容的刑事判决书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只能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救济。
三、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弄____号402室的房产根本没有被执行人____的份额。即____区____路____弄____号402室为申请人的个人财产。
20____年此两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时进行拆迁,根据有关拆迁法律规定,被执行人____只能在一处享受拆迁政策,所以他选择了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弄____号602室的房产。____区____路____弄____号402室这一套房屋不管动迁协议上有没有他的名字,补偿的面积都不会发生变化。即根本没有他的份额,况且他并没有在动迁协议上签字。后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____离婚,动迁协议上更没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动迁协议当然以发生更改后的最新协议为合法有效。
(证据5:____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____等),拆迁补偿时间为20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路____弄____号602室的拆迁几乎同时进行。且被执行人____未签字,修改处有____市____区____镇人民政府的盖章确认。)
四、拟强制拍卖执行的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弄____号602室房屋,是被执行人____的唯一住所。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____早已离婚,被害人所提供的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弄____号402室房屋是申请人的个人财产,与被执行人____没有关系。所以____路____弄____号602室是被执行人____唯一的住所。如果强行继续拍卖程序将至被执行人无处可住,无家可归。尤其是在他出狱后会同时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与社会压力,对已稳定的社会关系将产生巨大影响,其必会造成不安定不和谐的社会影响。
五、被执行人____还有一个未成年儿子需要抚养。
20____年申请人与____离婚,儿子____时年10岁。当时约定____由申请人抚养,被执行人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认可申请人所述,继续强制处置被执行人所存的唯一财产,也提请法庭考虑此因素,扣除8年共计96000元抚养费以供抚养儿子为盼!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及拍卖程序,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市____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对执行复议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市人民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
乙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做出(______)某民终字第00340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管辖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以下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
一、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乙,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二、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三、裁定撤销贵院关于本案的执行程序。
事实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之规定,本案执行管辖法院应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而第一审人民法院是秦都区人民法院,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即申请人的存款在秦都区人民路某银行)亦属于秦都区而非贵院辖区,因此贵院的执行管辖违反法律规定。现特提出执行异议,望贵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______年四月三日
对执行复议申请书篇3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人不服河北省______县人民法院(________)文执异字第____号执行裁定,向贵院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事项:申请撤销河北省______县人民法院(________)文执异字第____号执行裁定,确认李某以公司财产担保无效。
事实与理由:
第一、李某签署的担保书无效,无论王____在________中地位,均不影响认定担保书无效。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首先,如果公司对外进行担保,应依法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必要程序。若王____是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适用上述第二款规定,即由公司的其他全体股东章____、宋继峰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李某不能参加;若王____不是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适用上述第一款规定,即公司的全体股东李某、章____、宋继峰三人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通过,李某或公司对外担保才能有效。
其次,在公司章程及工商档案中,登记的李某为股东、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担保。也就是说李某无论作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还是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其以公司财产做担保行为无效。
再次、在李某参与公司股东之后,20____年5月26日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中也有明文规定,并且经李某等三股东签字通过备案。
因此,李某不但违反公司法禁止性规定,也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担保的行为无效。
第二、原审法院在本次审查中程序不合法
根据贵院出具的(20____)廊执复字第40号裁定书的认定“大城县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立案侦查,并委托天津市开平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印章的印文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该印章的印文与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印章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且尚未结案,对于担保人李某能否以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做出担保,以及被执行人王____在大成茂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身份,基本事实不清”,撤销撤销20____)文执异字第8号执行裁定,发还文安县法院重审。
原审法院在重审期间,既不告知申请人另行组成合议庭审查的人员,也不告知是否进行审查,申请人多次询问均不能得到答复,甚至在出裁决的前两日申请人派人询问也未得到信息。那么,原审法院审查了哪些内容?审查是否合法?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据,是否需要依职权调查取证?申请人认为原审法院在以上环节均存在违法,对于关键证据李某的口供不去核实,王____在逃,对申请人不进行询问或谈话,未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据,原审法院未做实质性的审查,在裁定书中,没有列明审查的范围。因此,原审法院程序不合法。
第三、原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尽到审慎义务,违法操作造成裁定不合法。
保证书是在20____年1月19日做和解笔录的当天,王____、李某在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所制做,原审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法律条文为禁止性规定,在没有履行公司必要程序的前提下,王____、李某的盖章签字等行为均是在法官的授意下所做,原审法官要么不懂法,要么就是违法操作,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均造成了对我公司的实质侵害。
据李某在公安机关交代,王____在与王志国的欠款执行案中,王____作为被执行人借款无法偿还,被文安县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逼迫,要求其提供担保,保证书于20____年1月19日上午准备好,没有盖章,在当日午后,王____带来印章在执行局办公室连同和解笔录一起盖章。从这么仓促的过程看,根本不可能履行担保必要的程序,从案卷中也未看到任何履行程序的文件。
王____一个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人,既不是股东又不是实际控制人却控制着申请人的公章,而法定代表人李某却不掌握公章,并受王____指使,本身就违背常理,用常理就能解决的问题,却被原审法官无视。
申请人各股东的股权变更过程中,李某(王____)明知对外进行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等程序,为避开股东会,伪造公章,并利用假印章签署保证书,原审法院却置《公司法》明文规定于不顾,在没有审查李某是否持有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王____在执行法官的面前,加盖假公章。
原审法院若依法审查李某以公司财产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出具股东会决议,则这起假担保事件就会避免。而原审法院在贵院已经撤销撤销(20____)文执异字第8号执行裁定裁求实质审查后,仍不做改正,一错再错,连公司的股东结构亦未审查清楚:当时李某65%,章____30%,宋继峰5%。原审法院再次出具错误裁定。
综上所述,贵院应当予以撤销执行裁定,确认保证书无效。
复议申请人:_______
日期:_______
对执行复议申请书篇4
复议申请人:
联系地址:
复议被申请人:
住所: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____市____区(20____)第____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以申请复议人未提供相应证据为由认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被冒名股东,是指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被冒名股东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不应赋予其股东权利,更不能追究其股东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九条规定: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判在没有对申请复议人签名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的前提下,不能排除申请复议人是被冒名股东,因此原审裁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原审法院裁定复议申请人与上海镜静物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复议申请人:_______
日期:_______
对执行复议申请书篇5
复议申请人:xxx
性别:女
出生日期:xxx
民族:汉族
联系地址:xxx
复议被申请人:xxx
住所地为:xxx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市区(xxxx)第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以申请复议人未提供相应证据为由认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被冒名股东,是指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被冒名股东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不应赋予其股东权利,更不能追究其股东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判在没有对申请复议人签名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的前提下,不能排除申请复议人是被冒名股东,因此原审裁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原审法院裁定复议申请人与上海镜静物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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