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后感是我们对电影中冲突和转折的理解和解读,一篇观后感可以为观众提供作品的艺术价值和创作意图,让他们对作品有更深入的认识,下面是好文笔范文小编为您分享的315事件观后感8篇,感谢您的参阅。
315事件观后感篇1
今天晚上,我看了一段虽然短暂,但含义深刻的视频——《新课堂——同心防溺水》中的防止溺水。
在炎热的夏季,游泳是广大少年朋友喜爱的锻炼项目之一。然而,不做好准备,缺少安全防范意识,遇到意外时慌张,不能沉着自救,极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据调查,中国平均每天接近有150多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溺水是儿童意外伤害的首要死因,10个因意外伤害而死的儿童中,有近6个是因为溺水身亡的。
视屏里面还举了一件事列:四年级学生小张和另外两名同学,结伴来到村前的水塘边。小张提议一起去水塘里游泳。因为另外两个同学水性不好,就不敢下去,说水太深了。然而小张却不以为然,说:“那我游给你们看。”说着,就下去了。他下去不到一分钟,就大喊起来:“救命啊,我要淹死了!”旁边一个十来岁的有一点水性的同学就下去救了。因为池塘是沙塘,下面有淤泥堆积。那个同学刚下去,自己就陷下去了,让岸上的那个同学急忙拿棍子拉他上去,而张某却没能拉上来……
同学们!夏天是酷热的,它的酷热牵引着多少人去沟渠、江海河湖中游泳、嬉戏?正是因为这一个个不规范的“游泳池”,夺走了一个又一个含苞待放的生命。让一个个原本幸福的家庭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这是多么令人心痛的事啊!
让我们一起大声呼吁:“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315事件观后感篇2
溺水是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我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今天我想谈谈我的感受。
昨晚,在学校领导给我们看了“溺水预防教育”的视频后,我了解到有多少人溺水。视频中说一个人掉进了水里,七个人手拉着溺水的人在他身后。然而,完全出乎意料的是,当前面的人拉着溺水的人时,他自己也掉进了水里,他后面的人都被一个接一个地带进了水里,结果八个人都悲惨地死去了。其他人坐在夜间行驶的船上时不小心掉进了海里,因为没有人及时营救他们,导致落水人员溺水身亡。其他人在池塘边玩耍,因为地面太滑,滑入池塘,因为没有人发现和营救他们,导致溺水死亡。
还有一些人不戴游泳工具就潜入海里,导致缺氧和死亡……溺水事故不计其数。由于许多人死于溺水,我国提出了许多预防溺水的方法。最重要的预防措施是永远记住预防溺水的“六个不同时刻”,即未经允许不得游泳。未经许可,不得与他人游泳;没有父母或老师不要游泳;没有安全设施或者救援人员不得在水域游泳;不熟悉水的学生不会擅自下水营救他们。在陌生的水域游泳;溺水后学会自救。这些人必须记住,因为我们都是小学生,溺水是造成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
我也希望父母必须监督他们的孩子,防止他们溺水。夏天快到了,天气越来越热,溺水已经进入高发季节,每个人都必须远离水深!我希望将来不会再有溺水事故。愿所有的学生平安、健康、幸福!
315事件观后感篇3
瑞安市东边的一个小山区的一座学校四年级学生张某和几个同学一起去池塘边玩,张某提议去河里游泳。另外几个人不怎么会游泳,不敢不去,找借口说这里很深,张某却要游给他们看,但下水不到一分钟,张某就大叫救命!旁边一个有点会游泳的去救,可因为池塘下面有淤泥,刚下去正好踩在淤泥上,慌了。
就叫岸上的拿棍子把他挑上来,所以张某就被淹死了。张某的死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大家都说“孩子和家长都要做好防溺水工作,不要让悲剧出现在自己的身上。”民警叔叔也说:“家长要好好的监督看护,别让悲剧再次发生。我觉得民警叔叔他们说得很对,如果不做好防溺水工作,可能下一个发生悲剧的就是你!
这不是危言耸听。据教育部统计,每年5月到9月份是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时期,非正常死亡的学生占比例百分之50多,而大多出现在郊外。看了这份报告,我十分庆幸,我是一个”电脑小宅男“,不喜欢体育运动,也不喜欢游泳,所以溺水可能性很小哦。
最后我想跟大家说一下游泳安全常识:
1、不能私自下水;
2、不能去不知水情、偏僻的地方游泳;
3、游泳时不要玩闹、逞强好胜。
我从内心发出呼吁:同学们,你们是家中的一员,班级中的一员,社会中的一员。请你们保证自己的安全!
315事件观后感篇4
当我们听到“死亡”这个词时,我们既害怕又害怕。没有人不想要生活。即使是没有“大脑”的植物,也渴望生命。比如大树的根总是向着水的方向生长,花草总是选择自己可以接受的环境生长。还有小狗小猫,时刻注意自己的生命安全。连动植物都热爱生命,何况人类。
昨天,我们学校举行了一次“预防溺水,珍爱生命”的活动。我觉得这个活动很有意义。涂老师告诫我们要珍惜生命。世上没有后悔药。我们应该对自己和家人负责。毕竟人生只有一次。如果你没有好好珍惜,上帝不会给你第二次机会。
去年,我们嘉兴有十个孩子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有的才上一年级,甚至上幼儿园。父母哭着抱怨他们没有照顾好他们的孩子。我不忍心看到这么多悲惨的场景,所以我们应该宣传“防止溺水,珍惜生命”的口号,让我们的世界充满阳光。
钱塘大潮是众所周知的著名景点。磅礴的潮汐和翻滚的海水在表面上是那么的美丽壮观,但它是一个黑色的'陷阱,尤其是在t型大道上。大家玩得开心的时候,一个大浪总带走几条鲜活的生命。是旅游景点,是黑色墓地,要注意安全。
我们住在农村,我们应该防止溺水。家附近的小河塘看起来很浅,但是你有没有想过下面的泥?我们应该尽力不在河里游泳。没办法的话,一定要有父母陪着。下水前,让身体适应水温,做好健身,防止抽筋致死。
人生只有一次,不珍惜就没有机会。记住:后悔是没有药的。
315事件观后感篇5
俗话说水火无情。刚进入夏季,学生溺水事件又频现报端,一个又一个鲜活的生命离我们而去,一个又一个血淋淋的事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防溺水安全的警钟。
防溺水安全重于泰山。溺水事件的频发也值得我们深思。纵观第一次溺水事件的发生,我们不难发现,这里面既有防溺水设施的缺位、漏位,也有遇溺学生对防溺水知识的缺泛。特别是紧急情况下自我保护和救生手段的缺失。防患于未燃。防溺水安全重在一个防字,重在提高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提升学生的防溺水技能。
学校应加强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要通过观看幻灯片,参观图片展,以事实说话,以个案示人,让广大学生对防溺水有一种直观和形象的认识,从而牢记在脑,铭记在心。同时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防溺水安全演练,模拟涨水场景,让学生身临其境,通过现场指导,教会学生防溺水的基本技能和救生要点。
当然,防溺水安全不是一个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应该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防溺水机制。政府应发挥其职能积极作用,加大对湖、泊、河、塘、坝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实现全覆盖,并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全天候。学校应发挥防溺水安全的主体作用,提高学生的防涨水安全的意识和技能。家庭是学生生活休息的另一个主要场所,学生除在校学生外,很多业余时间都在家渡过,而溺水事件集中发生时段也是在节假日和暑假之中。究其原因是家长的监管不到位,等到事情发生,后悔晚已。
家长应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加强对自己子女的监管,时时教育和提醒他们远离水患。疏大于堵。目前由于溺水事件的频发,让学生家长谈水色变,禁止游泳于是乎也就成了共识。禁止游泳不亚于堵源截流。正确的方式应该是疏导,要教会孩子学会游泳,掌握一些游泳的基本技能,不至成为旱鸭子和称砣,从而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杜绝和减少溺水事件的发生。
溺水猛于虎。但当我们面对频发的溺水事件时,我们不应该只扼腕叹息,而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构建起一道防溺水安全的生命屏障,让溺水远离孩子,让溺水事件不再重演……
315事件观后感篇6
校园,我们学习的的乐园、成长的摇篮。我们渴望在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中愉快地学习,健康的成长。
然而,校园里也时常有不和谐的音符。也许因为一个误会,有人恶语相加;也许因为一次无意犯错,有人挥起了拳头……
今天,我观看了一部非常有教育意义的影片——《校园暴力》,它告诉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该如何保护好自己,免受他人的侵害。《校园暴力》讲述的是一位叫翔翔男孩的故事。一天,妈妈叫翔翔出来吃饭,叫了半天,却没有看见他出来,走进房间,发现翔翔在地上呕吐不止。妈妈赶紧把他送到医院,医生说:“翔翔是因为暴饮暴食才导致现在这样。”妈妈觉得很奇怪,在妈妈一直追问下,苏醒后的祥祥只好向家人说出了自己遭到敲诈的真相。原来祥祥受到高年级同学的敲诈,每天都要给他们钱,而且一次比一次多。每次翔翔给他们钱后,回到家就猛吃东西,不敢告诉父母和老师,才造成今天的后果。
同学们,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我们身上,你会怎么做呢?有的同学说:“我可以抓住一切机会,撒腿就跑”。假如跑不掉呢,难道像翔翔那样,乖乖的把钱奉上吗?有的同学说:“我和他们拼了,就是不给他们钱。”这样一来,可能自己的生命安全就要受到威胁了。有的同学又说:“告诉爸爸,让爸爸狠狠地揍他们一顿!”
为了防止校园暴力的发生,我总结了几条安全小贴士:
1、身上不要多带钱和贵重物品,如手机,mp3等。
2、遇事要沉着冷静,根据现场情况,做出反应和判断。
3、可以给对方一些财物,并寻找时机,记住对方的相貌特征,衣着打扮,并及时告诉班主任或家长,也可以告诉警察叔叔,让他们保护自己!
4、学校附近行人稀少的小巷是校园暴力事件的高发区。上学和放学期间不要单独在这样的小巷里行走,尽量结伴同行。
当我们遭遇校园暴力时,千万不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应及时告知老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必要时还要寻求法律的保护。同时,也不能不计后果、以牙还牙,恶意报复只会导致雪上加霜。
让我们一起努力,驱散笼罩在校园上空的黑暗!
315事件观后感篇7
防溺水比泰山还安全。频频发生的溺水事件也值得深思。纵观第一起溺水事件,不难发现,不仅有预防溺水设施的缺失和遗漏,还有溺水学校、高校学生对预防溺水知识的普遍缺乏。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缺乏自我保护和救生手段。防止燃烧。防溺水安全重在“防”字,重在提高中小学生的防溺水意识,提高其防溺水技能。
学校要加强预防溺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观看幻灯片、参观图片展、用事实说话、以个案示人等方式,让广大大、中、小学生对预防溺水有直观、生动的认识,从而牢记于心。同时,要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溺水安全演练,模拟涨水场景,让学生到场。通过现场指导,教会学生预防溺水的基本技能和救生要点。当然,预防溺水的安全不是单个部门就能解决的,要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机制。
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湖泊、泊位、河流、池塘、大坝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实现全覆盖,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全天候覆盖。学校要充分发挥防汛安全主体作用,提高学生防汛安全意识和技能。这是学生在家庭生活中休息的另一个主要场所。除了在学校的学生,学生们的很多业余时间都是在家里度过的,溺水发生的时间也是在节假日和暑假期间。原因是父母的监督不到位,事情发生时后悔也来不及。家长要肩负起责任,加强对孩子的监管,时刻教育提醒孩子远离洪水。备用大于阻塞。目前,由于溺水事件频发,学生家长谈水变色、禁止游泳已成为共识。不游泳不亚于堵源截河。正确的方法应该是疏通,教孩子学会游泳,掌握一些基本的游泳技能,不要成为旱鸭子和负重者,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溺水。
溺水比老虎还凶猛。但是,当我们面对频发的溺水事件时,我们不仅要扼腕叹息,更要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筑起防止溺水的生命屏障,让溺水远离儿童,防止溺水事件重演、
315事件观后感篇8
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应该从更长远着手,推行规则教育。多年来,与知识教育相比,我们的规则教育严重缺失。虽然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但内容相对简单,宣示性的内容较多,且缺乏对各种情形后果模式的设定。除此之外,在学校中,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敢”轻易批评学生,“不敢”指出学生在行为规则上的错误。而规则意识正是在不断矫正错误的过程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对一些家长来说,也需要改变对学习成绩的过分强调,提高对子女规则教育的重视,不能把这一责任全部推到学校。总之,应该通过建立一套行为规则及其教育体系,激励家庭、学校和社会承担应有的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教育部门需要制定一个内容详尽而具体,且含有相应后果模式的行为规范,让学生养成底线意识,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同学、老师、学校和社会不能接受的,以及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经验,比如有的国家对幼儿园至5年级学生,以及5年级至12年级的学生,分别设定了60类和62类禁止性的行为,其规定极其详尽,包括推碰他人、投掷物品、向他人吐唾沫,等等。同时,每条规范都设定了学校的多种指导干预措施,以及可以适用的'处分,比如学校教学员工予以告诫、逐出课堂、勒令停止、开除,等等。
由于校园欺凌事件涉及较多学生,在案件的处理上,学校应该占主导,同时应该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学生的权力。在目前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框架下,对一般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适的、有效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让学生更有规则意识、校园更安全。
根治校园欺凌,适度法律介入不可少
与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相比,我国当前对这个问题的治理还显得十分滞后。不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还是 《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却都没有涉及。我国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对于侮辱、诽谤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并且该罪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去法院起诉。校园欺凌上升到 《刑法》 的少之又少,而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最高处罚标准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且该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应当说,基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心智上的不成熟,法律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进行额外的保护,有其正当和可取之处。但问题在于,受到校园欺凌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该片面化,更不应该异化为对不端行为的宽纵,免受同龄人的暴力欺凌和伤害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题。
立法问题之外,更为普遍也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学校不希望法律的过多介入。出了校园欺凌事件,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久而久之,校园似乎成了法外之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成为滋生校园欺凌的温床。
除了惩戒威慑,我国法律在预防校园欺凌、构建校园安全保护网方面也鲜有作为。中小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匮乏、身心发育不健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缺乏应对、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如果社会不能提供帮助,不能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那么校园欺凌的阴影就无法彻底扫除。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校方和有关单位的救护责任标准化、法律化,让管理不善、监护不周者承担轻则民事、重则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发挥主体作用,这是必须的,学校是担当学校安宁、和谐秩序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等等。但是,治理校园欺凌不能只靠学校单打独斗,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这支联合部队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家长部队,孩子在学校欺负人,家长是责任担当人,对于暴力孩子的家长,我们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家长学会教育孩子,让孩子走出暴力阴影,家长部队很重要,直接关系暴力孩子的转化。二是社会司法部队,就是我们必须在校园建立校园警察,一方面,对校园欺凌现象形成震慑; 一方面,及时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制止。同时,我们要建立司法教育强化培训班,对暴力孩子进行强制教育。三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部队。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来源于社会暴力文化,如暴力影视暴力文化,游戏暴力文化,暴力文学,等等,我们应该建立一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的部队,对于有暴力文化的影视、游戏、视频、文字进行清除,铲除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
校园欺凌现象诞生于家庭和社会,危害于学校,治理这种现象,必须从学校开始顺藤摸根,铲除根源。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完善立法
很明显,一些治理得较好的国家主要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而不是主要通过训导与宣讲。并且,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后,会对相关孩子进行心理疏导与跟踪,以免日后影响其心理。这两方面无疑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在传统社会,子女更多被视为家族与家庭的产物,而不是首先将其看做是一个独立的带有一定权利的个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四种保护中,家庭保护就排在第一位,但是家庭保护不可企及校园,这正是校园暴力与欺凌发生的条件。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学校要么压下去以免家丑外扬,要么在家长之间协调解决,赔偿了事。法律保护几乎总是为这些处理方式让位,而且对于涉事的未成年人也通常处罚较轻,这使得他们内心并没有一种硬约束告诉自己不能欺凌同伴。
当然,这并不是说家庭在解决校园欺凌的过程中不重要,相反它是异常重要的。我国从国家层面的治理,只能是完善制度与相关法规,更多肯定是一种事后惩罚来建立起约束。但是,欺凌通常含有情感在里面,比如侮辱与受辱,侮辱他人的人,其家庭教育水平与质量是可想而知的;而受辱的人,尤其是任由别人欺凌的孩子,其中一些也带有懦弱的特征,并不敢反抗或是大声说出来,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家庭教育的一种缺失,可能因为小的时候并未重视给孩子诉说的权利,又或是家长对孩子的日常关心不够,须知,一些校园欺凌是反复性的。
我们认为,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多管齐下,首先通过专项治理收集各种常见问题,尽快推进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同时,家庭教育缺失的应该尽快弥补,比如进城务工家庭身后的留守孩子。存在暴力教育的家庭教育则需要更新理念,从小应该对孩子进行一定的公民教育,友爱、平等与尊重教育应该得到重视。另外,校园也应该在尊重教育方面发力,首先做到老师尊重每一个孩子,以身作则,同时不仅是关心他们的学习,也包括情感与内心世界。校园欺凌只是一个现象,它的成因有很多,从这些原因入手解决问题效果会事半功倍。
事实上,中国社会越来越多的呼声要求制定反校园暴力法,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任何人只要触犯刑律并造成严重后果,都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的趋势是,校园暴力越来越具有炫耀性,通过欺凌或殴打别人并制作和传播视频进行炫耀,目前法律的缺失只会鼓励一些人在校园施暴,甚至越来越残忍。而人们也往往引用美国的法律进行对比,一些中国法律留学生在美国欺凌同学,受到了严重的处罚,需要付出数年乃至十数年的牢狱之灾。
光靠家庭或校园教育难以遏制这股校园霸凌的歪风,专项治理也只能起到暂时的约束,减少校园暴力应该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让那些施暴者付出代价。
315事件观后感8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