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妇联调研报告6篇

时间:
dopmitopy
分享
下载本文

调研报告可能需要引用各种来源和参考文献,调研报告是调研事件的书面表达,是实施一项举措的书面参考,以下是好文笔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村妇联调研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村妇联调研报告6篇

村妇联调研报告篇1

按照市妇联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云龙区妇联精心组织,全力发动,认真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全力营造“三八”妇女维权周的宣传氛围

按照市妇联的要求,高度重视“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专门召开协调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精心安排活动计划。整个活动以“法律进万家、和谐你我他”为主题,以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入手,共张贴宣传标语160条,悬挂宣传条幅66条,展出宣传展板、黑板报127块,向广大妇女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法律咨询服务1578人次,形成了浓厚的活动氛围和维权声势。

二、精心开展“一会、两庭、三进”系列活动

“一会”是区妇联与区检察院联合构建检察机关维护妇女权益联席会。为了进一步推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利益,打击侵害妇女犯罪案件,为妇女提供法律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区检察院、区妇联共同从侵害妇女犯罪案件的处理、妇女犯罪案件的处理和妇女民事权益的保障三个方面构建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机制。取保候审犯罪妇女曹某是该机制的第一个受益人。

“两庭”指云龙区妇女维权合议庭和巾帼合议庭。2月28日,云龙区妇女维权合议庭、巾帼合议庭揭牌仪式在云龙区法院举行。市妇联副主席张俭,区法院院长郝丽英分别为妇女维权合议庭、巾帼合议庭揭牌。“两庭”的成立旨在将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妇联的调解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更大地发挥“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这一工作机制的作用,使妇联系统婚姻家庭案件特邀调解员和妇联人民陪审员更多地参与各类案件的调解和审理,更好地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多层面的法律帮助。全区各街道、社区妇联主席,各妇委会主任,区法院部分法官,部分人民陪审员共计一百余人参加了活动。

“三进”之一“法官进社区”。区妇联联合区法院在民富园社区举办了纪念“三八”妇女节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免费提供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咨询,现场还展出了10余幅制作精美的法制宣传展板,共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派发法律宣传资料300余份。同时区法院的法官还和社区居民面对面开展座谈会,就广大社区居民关注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座谈,深受广大社区居民的欢迎。“三进”之二“律师进社区”。3月5日上午,云龙区妇联、子房街道妇联联合辖区义行律师事务所在子房街道圆梦社区广场举办现场法律咨询活动。社区居民向法律工作人员咨询劳务纠纷、小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了解问题的解决办法。同时,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还向居民们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页,让居民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三进”之三“培训进企业”。根据市妇联相关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区妇女工作实际,区妇联在龙泰美悦商务酒店建立云龙区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云龙区妇女创业就业培训基地,旨在对有创业意向的姐妹们开展就业形势、创业技巧、就业政策、维护权益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她们的创业能力,推动全民创业开展。

三、全面掀起基层维权特色活动热潮

健康身体先行。土山寺社区召开了庆“三八”女性健康知识讲座,特邀有关妇科专家,为其辖区近200名妇女举办女性健康知识讲座,讲解女性易发的乳腺、宫颈等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为辖区妇女送上了一份“节日大餐”

大龙湖街道巾帼计生服务人员开展了“春风服务迎三八,关爱健康送进家”活动,把上门服务作为节日礼物送给育龄妇女姐妹们。

各街道社区妇联、妇委会联合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街头、闹市、集会等人流密集区开展关爱妇女健康活动,为适龄妇女提供健康咨询、健康体检、现场急救教学等活动。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80余份,健康处方360余份、开展健康体检260余人次,提供健康咨询260余人次,免费测量血糖360余人次、测量血压360余人次。

快乐心情至上。骆驼山街道金骆驼社区组织辖区全体妇女到竹林寺开展“庆三八登山”活动。从十七八岁的女孩到七八十岁的老人,一时间竹林寺山顶人声鼎沸,热闹非凡,大家有说有笑,给本是寒冷的初春季节增添了无限的温暖。活动后,每人还领到了社区准备的礼品。

黄山街道科苑社区开展“庆妇女节,采摘草莓”活动。社区组织了辖区五十多名女同胞来到贾汪耿集草莓生态园采摘草莓,体验农家乐。在欢声笑语中,大家忘记了生活的烦恼,淡化了工作的压力,感受节日带来的快乐。

子房街道利群社区举行庆“三八”联欢活动,邀请徐师大心理学专业的吴师等同学来到社区,为社区的妇女同志开展心理咨询、妇女维权、邻里纠纷调解等服务,得到社区妇女同志的欢迎。社区还开展了套圈等游戏活动。

骆驼山街道民富园社区举办“庆三八,社区巧手编制大赛”,20余名巧手妇女报名参赛,部分获奖编制品将送给辖区里的贫困孩子。

房子街道铁花社区举办第二届烙馍比赛,看谁的烙馍又大又圆又薄,看谁在最短时间内烙的最多。最终一位大妈10分钟烙了22个烙馍获胜。活动大大加深了邻里之间的感情,促进了社区和谐。

黄山街道妇联在综治、司法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文艺汇演活动,通过相声、小品的形式宣传法律法规,现实说法,根据个例,让女性同胞们懂得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获得公平的权利。

大郭庄街道妇联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巾帼展英姿,须眉竞风彩”庆“三八”联谊辩论赛。正反双方针对“男人、女人谁更需要关怀”这一论点展开辩论,现场气氛活泼热烈,辩论双方发言严谨精彩,不时博得现场观众阵阵掌声。最终,持正方观点“女人比男人更需要关怀”的女职工队略胜一筹,取得辩论赛胜利。

温暖关爱不忘。区妇联深入辖区60户困难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为她们发放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并全面了解妇女姐妹的所需、所想,把基层妇女群众的呼声反映上来,帮助确实有困难的解决实际困难,同时鼓励她们乐观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乐观生活。

彭城街道妇联在辖区14个社区开展关爱辖区贫困妇女活动。通过社区女书记与贫困妇女一对一帮扶,送上关爱;通过社区女党员与辖区妇女一对一结伴,送上党和政府关怀妇女的各项政策。

大龙湖街道妇联、潘塘街道妇联分别与街道卫生院联合为辖区贫困女性进行健康检查和健康知识咨询、指导服务,送去街道妇联的关爱。

区城管局各支部在妇委会的组织下对工作在公厕、中转站、道路保洁一线的环卫女职工进行了走访慰问,送去党和政府的节日问侯。

村妇联调研报告篇2

基层妇联组织是与妇女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组织,是妇联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关系到妇女工作的成效。近几年来,**社区妇联积极组织开展贴近群众生活、倡导社会文明新风的群众性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受到广大妇女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

一、**社区妇联工作总体情况

**社区辖区面积为1.1平方公里,现有3个自然村、4个居民安置房小区,原有常住人口3398人,流动人口6857人。其中女性约4887人,4-9岁儿童约332人,10-14岁儿童380人。社区居委会共有成员14人,女性干部占“两委”成员的3/8。近几年来,**社区妇联的发展形势良好,呈现三个“普遍提高”的情况:

一是妇联组织不断充实,整体素质普遍提高。以“社区建设”为契机,借助社区基层组织换届,加大协调力度,及时调整和充实了社区妇联队伍,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年轻、热爱妇女工作、群众公认的优秀妇女干部担任社区妇联主任,推选了一些年轻能干的女同志担任妇女组长,使新配备的妇女干部更趋于年轻化和知识化,改变了以往社区妇女干部年龄偏大、知识层次偏低、工作能力不强的现状。

二是妇联干部对做好工作充满信心,工作能力普遍提高。社区妇联干部大都提高了对妇女工作的认识,绝大部分妇联干部能够借助岗位发挥自己的作用,积极参政议政,为广大妇女同胞服务,以良好的工作业绩体现自身价值,在工作实践中,妇女干部们都能自觉带领广大妇女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尤其是大力宣传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家庭教育、科技文化等知识,组织开展具有妇女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文体活动。

三是妇联组织能较好地发挥作用,整体工作水平普遍提高。社区妇联组织以调动辖区妇女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为重点,着力增强服务能力、组织能力、引导能力。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学习型干部的要求,妇联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业务和科技、文化等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为她们进一步做好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妇女儿童工作成效显著

为扎实开展社区妇女儿童工作,**社区立足实际,创新形式,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中心,大力开展民生活动。

一是扎实开展维权活动,保障妇女身心健康。社区妇联在妇女群众中深入开展邻里团结、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以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广泛开展“最美家庭”、家庭美德宣传活动,开展平安家庭、零暴力家庭创建工作。此外,社区妇联不断拓展妇女维权工作新领域。认真组织妇女参加男女平等国策、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为有效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我社区还建立了妇女维权站、谈心室等,为来信来访妇女提供政策或是精神上的帮助,及时解决妇女提出的问题,努力做好妇女维权活动。

二是扎实开展关爱活动,促进流动儿童健康发展。作为“村改居”的“混合型”社区,我辖区的流动儿童数量也逐年增加。为了更好地为这些流动儿童服务,我社区启动了青苗计划――助力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大手拉小手――困境儿童帮扶、第三元成长空间等一系列举措,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社区,增加其学习动力,提升其思想道德素质以及人际交往能力。

三是扎实开展节日活动,丰富妇女儿童生活。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为契机,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如:“铿锵玫瑰”嘉年华运动会、“我与春天有个约会”踏青活动、走访困难家庭活动等。利用清明节时间,组织青少年儿童参观烈士陵园,让儿童认识到现在的美好生活是烈士们用鲜血换来的。在六一儿童节开展“圆梦行动”,号召本地青少年帮助流动青少年完成他们的“微心愿”。通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不断提升妇女文化品位,丰富青少年的业余生活。

三、妇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区基层妇女工作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一些妇女干部仅靠过去的经验和原有的知识,已很难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妇女工作的要求;社区妇联干部兼职过多,除本职工作外,兼任计生、信访、宣传等多项繁琐的工作,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妇女工作的开展等。因此,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妇联工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开阔的视野、开放的精神去迎接新挑战。

一要坚持“党建带妇建”,加快妇女事业良好发展。要将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对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实行分类指导。要争取把妇女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妇女工作的例会制度,争取分管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使妇联组织能够有效开展工作。

二要加强妇联干部培训,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的素质。要研究制定妇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培养妇女干部的能力,引导她们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妇联干部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培训和接受学历教育,提高妇联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要拓展妇联服务职能,提升其服务质量。社区妇联要依托妇女维权站、妇女学校、家长学校等阵地强化服务功能,把服务妇女作为妇女工作的出发点。发挥好社区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扶持老弱病残等困难妇女等方面的作用,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要积极发挥“联”字功能,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关注社区妇联工作,形成合力助推社区妇联工作。

四要加强对妇联工作的考评度,提高其干事积极性。考核验收历来是落实工作的主要方法和有效手段。党委、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妇联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工作考核,量化工作指标,切实采取措施,实行“软”工作“硬”考核。尤其要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基层妇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评定等次,奖优罚劣,使基层妇联工作由虚到实,上级妇联有什么精神,基层就有什么行动,推动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近年来,社区妇联围绕社区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巾帼妇女风采,在社区的发展建设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今后,**社区妇联将进一步创新思路,构建“互帮互学、统筹发展、共同进步”的妇女发展工作格局,推动社区妇联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村妇联调研报告篇3

近年来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常有发生,尤其是利用法律、管理上的“空白地带”而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增多,以**区妇联为例,20xx年度共收到儿童维权来电来访案件31件,占全年维权总量的25%,这些儿童维权案件中有13件涉及家庭暴力行为,8件涉及离婚案件中父或母探视权受阻,6件涉及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无法兑现,3件涉及女童无法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另有1件涉及校园暴力。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家庭暴力、性别歧视、校园暴力是侵害儿童权益的主要方式,父母离婚案中涉及的儿童的亲权、财产权保护也不容忽视。

一、几种侵害儿童权益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表现

(一)家庭暴力发生原因及表现。大部分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都缺乏对儿童个体主体认识,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打骂孩子外人无权指摘,缺乏法律认识。错误的教育理念,“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意识,促使部分家长对违背意愿的儿童动辄实施“家法”,造成家暴。另外,不良的家庭环境,如酗酒、赌博、吸毒的家庭,儿童也经常无故遭受家暴侵害。

(二)性别歧视发生的原因及表现。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和九年义务教育的推行,对女童的性别歧视现象已有了很大改观,但随着我区城镇化进程加快,性别歧视行为又以新的形式浮出水面即部分女童无法享受男童一样的村民福利待遇。我区个别社区在为村民发放福利待遇时未按照实际人口给予双女户待遇,导致部分女童利益受损。由于村、社区属于村民自治,福利发放政策已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镇党委对于此种性别歧视行为爱莫能助。

(三)校园暴力发生原因及表现。方城镇刘某以侄子小刘的名义来妇联维权,刘某称侄子父母离异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是留守儿童,小刘性格内向软弱,在校常被同学欺负殴打,被老师制止后,该伙学生又改在小刘放学回家的路上对其进行围追堵截、恐吓谩骂甚至殴打,导致小刘至今不敢再去上学。学校称暴力发生在校外且已放学,不属于学校管理范围;派出所称暴力情节较轻且都是未成年人不予立案,刘某叔侄诉苦无门。小刘的案例只是校园暴力的一个缩影,从学校到回家这一“最后一公里”却着实成为校园暴力发生的多发地带,尤其是在农村、在留守儿童身上体现的'更为明显。发生校园暴力或校园外暴力自然和个别儿童性格有关,但更重要的是还和教育、公安等部门管理缺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四)离婚案中儿童亲权、财产权受损的原因及表现。父母离婚对于儿童对家庭完整性的渴望无疑是巨大的伤害,同时离婚案中所涉及的儿童亲权、财产权也往往容易受到侵害。在起诉离婚案件已受理但还未判决期间,部分当事人利用这一法律空白将孩子藏匿不允许对方当事人看望或者采取停止给予孩子抚养费的方式以达到离婚或者不离婚的目的,这无疑侵犯了孩子的亲权和财产权。法院表示父母探视权、儿童亲权素来都是执行中的老大难,因为人非物,不能被强制执行;至于儿童的抚养费,如果当事人确无可执行的财产也是缺乏保障的。

二、在维护儿童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缺乏统一协调机制。教体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民政局、卫计局、关工委、妇联等部门都是维护儿童权益的责任单位,各自为政,又没有相互协调机制,对于存在的“空白地带”确实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从而导致儿童权益受损,该保护的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二)传统思想作祟,缺乏有效破解良策。不可忽视的是社会依然存在歧视女性行为,尤其是农村对女童的歧视还依然理所应当,村集体决定不给予女童应有待遇,这是传统思想观念在作祟,一方面折射出我们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宣传工作、移风易俗工作和乡村文明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另一方面农村传统思想依然盛行,缺乏有效对策。

(三)不良风气渗透,缺乏保护儿童壁垒。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学生沾染不良嗜好,如:抽烟、喝酒、吸毒、网瘾、玩手机等,改变了学生纯真,再由于学校监管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学生家长溺爱和法律真空,导致学生思想道德滑坡,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已经到了较为严重的地步。

(四)家庭教育缺位,缺乏法律保护执行。现代社会离婚案件多发,家庭针对儿童暴力多发,一方面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必要保护儿童权益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法律执行存在困难,执行队伍匮乏,业务水平不高,缺乏强制手段。

三、维护儿童权益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强大合力。成立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参与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经常性召开会议,形成做好保护儿童权益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维权意识。加强保护儿童权益法律宣传,利用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在电台、报纸、新媒体等大力宣传保护儿童权益法律知识;对儿童权益受损重大突发事件,要敢于正面发声,及时发布消息,做好舆论正面引领。

(三)加强校园管理,搭建保护壁垒。切实加强学校自身管理,提高校园防范意识,加大校园暴力事件治理,利用法律手段,敢于与邪恶势力作斗争,把社会势力驱逐出校园,还学生一个健康安静的教育环境;同时铲除校园暴力滋生土壤,对违反校规校纪学生坚决予以惩处,绝不姑息。

(四)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执行能力。适当扩充法院执行队伍,有专人负责涉及儿童案件执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确保保护儿童权益执行有效性。另外,积极搭建平台引导社会志愿服务队伍加入儿童维权行列,扩充维权力量。

村妇联调研报告篇4

乡镇(街道)妇联是妇联组织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级,起着承上启下的枢纽型作用。现实中,乡镇一级妇女工作力量和组织实力相对薄弱,功能和作用都比较弱化。为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进一步激发乡镇(街道)妇联组织活力,省妇联组织部于20xx年4月就乡镇(街道)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实地考察了长春市朝阳区、双阳区、榆树市以及通化县、前郭县、敦化市、临江市等7个典型县(市、区),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建设现状

20xx年以来,我省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机构被大幅撤并,只设“三室一所”(党政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和财政所),妇联组织并入党政办公室;人员编制被大幅精简,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分别精简了30%以上,妇女工作基本为1人兼职承担。

组织现状:目前,全省共有乡镇(街道)妇联组织900个,其中乡镇妇联618个、街道妇联282个。改革中有887个保留了机构设置,有13个与工会、共青团合并。

干部队伍现状:全省900个乡镇(街道)全部配备1名专(兼)职妇联主席,其中专职310名,占34.07%;兼职590名,占65.93%,兼3职以上的有206名,占兼职总人数的34.92%。900名乡镇(街道)妇联主席中,只有145人进同级党委,占16.11%,其中享受乡科级副职待遇的仅有69人,占7.67%。在年龄结构上,30岁以下的有265人,占29.44%;31-45岁的有466人,占51.78%;46岁以上的有169人,占18.78%。学历层次上,大专以下的有276人,占30.67%;大学本科有601人,占66.78%;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有23人,占2.56%。从做妇女工作的时间来看,有388人从事妇女工作的时间在3年以下,有48人从事妇女工作的时间超过20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乡镇(街道)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

一是干部兼职过多,兼职不当,对自身岗位和工作自我认同感较差。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每个乡镇(街道)只能设1名兼职妇联主席,一般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还要负责党务、综治、纪检等工作,没有精力对妇女工作进行全面投入和精心安排,只能应付了事,更不用说参加妇干业务学习,更新知识,创新工作方法和内容。有的甚至兼任统计、出纳、会计等,与妇联工作方式和内容毫不相关。兼职副主席、执委人数少,形同虚设,只为完成代表大会的程序,作用发挥不好,严重影响了基层妇女工作的开展和工作效率。

二是妇联干部政治待遇下降。全省900个乡镇(街道)妇联主席中有90%以上为科员,既享受不到乡科级副职的政治待遇,也没有进入同级党委,致使大部分妇联干部缺乏岗位荣誉感,工作积极性降低,进取意识差,“不争先,不落后,跟在中间最自由”的平庸思想严重,做好妇女工作的动力不足。

三是妇联干部交流速度呈两极分化趋势。通过公务员考试选任的高学历、高素质的人员两年之内就交流到重要岗位,而能力差的、安置性的、临近退休的、专职的人员一干就是二十几年,缺乏工作热情,工作方法老化。有的妇联干部由于工作时间较短,经验不足,缺乏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重视的意识,对于上级妇联安排的正常工作,不知如何得到领导的支持。

四是工作经费不足,基本为一事一请,没有形成保障机制。由于各乡镇(街道)财力有限,妇联工作经费难以保障。我省乡镇(街道)妇联年度平均经费仅为20xx元,且只有22.4%纳入财政预算。由于缺少经费,有组织无活动无培训或培训“借鸡生蛋”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妇联工作缺乏应有的影响力。有些乡镇妇联想开展一些有意义的创新活动,常因缺乏经费而中止,使得妇女工作缺乏生机与活力。部分乡镇妇联在换届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只能在不违反妇联《章程》的情况下,尽量简化程序。

三、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调研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一是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实行兼职高配。参照我省实行的社区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妇联主席的模式,探索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女性兼任妇联主席,配备专职副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和常委若干名、用公益岗位配备1名妇联专干,形成乡镇区域内有影响、有能力的优秀女性共同做妇女工作的组织模式。

二是推动乡镇(街道)妇联主席进同级党委。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省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推广公主岭市、珲春市的经验做法,推动乡镇(街道)妇联主席进入同级党的委员会工作。

三是通过非领导职务的'途径提高乡镇(街道)妇联主席的级别待遇。落实中办《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改进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数的50%”的规定,明确符合一定的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条件,通过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解决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待遇。

四是落实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工作经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省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吉组通字〔20xx〕40号)中“保障基层组织工作经费。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的基层妇联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市(州)、县(市、区)按照女性人口人均1元钱标准核拨本级妇联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街参照执行”的规定,推动乡镇(街道)按照女性人口人均1元钱标准核拨本级妇联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是建立乡镇(街道)妇女之家。落实吉办《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健全服务体系,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党群服务中心”的规定,依托乡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同步建立妇女之家,所有党组织活动场所,让妇联组织使用,向妇女活动开放。

村妇联调研报告篇5

什么是失独妇女?一些家庭,疾病或意外让她们失去独生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走访了塘南社区的失独妇女,走进她们的生活,倾听她们的心声和诉求,在走访中,大多数人员表示只要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自理,决不给社区添麻烦。但存在的问题十分令人担忧:

(一)精神状态不佳。主要表现在无法接受现实,一是搬家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不善与人交谈交往。二是生活态度冷淡,得过且过,无生活质量。三是容易触景生情,看见人家热闹团圆的场景,感到悲伤。

(二)对养老问题普遍担忧恐惧。普遍担心生活无法自理时无人照顾,其中有人表示曾想要去养老院,但却因为没有子女,而导致院方根本不敢收。对方回复,一旦她有个三长两短,医院没有能力和责任去处理。

(三)部分人员生活拮据。这些人收入普遍不高,有人还要赡养年事更高的父母,尤其无经济来源者生活贫困,患病人员更加贫困。

(四)身体健康状况受影响。这些人员普遍显得苍老,因长期悲伤影响了视力、肢体运动功能、心脏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损。体弱多病,又因病导致生活更加贫困。

目前的失独妇女问题主要表现:

(一)社会和个人缺乏对失独妇女的关心。目前人们对失独者还是没有什么概念,并不了解她们的需求和痛苦,更别说去关心帮助她们,一些失独妇女她们选择了“弃世”,自动脱节疏离于社会,使得很多人都无法走近她们,甚至一部分人带着有色眼镜看她们,非但没有去关心帮助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还歧视她们远离她们,这必会在她们的痛苦上雪上加霜。

(二)无人养老,无人送终。“不怕死,只怕老,只怕病”,成了失独者”群体中广泛流传的一句话。失独父母大多数都是50岁之后的人群,监护人问题使得这些老人有钱难买养老服务,养老院以“没人签,出了问题谁负责”为由将失独老人拒之门外。另外一部分失独父母经济困难,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她们的晚年生活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受着双重的折磨,养老面临着窘境。

(三)缺乏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失独妇女的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缺失等问题非常突出,但中国目前在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很少,极少有失独父母能够得到这样的专业治疗。这一块空白常常是由亲戚、朋友等人的安慰填补,这些非专业人士所能提供的心理医治极为有限。

对缓解失独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针对失独群体的专业心理咨询小组。在失独者主动要求或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联系专业人员免费为失独者进行心理干预和哀伤辅导,帮助她们调整认知、分散注意力。尽可能帮其缓解精神抑郁。并将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相结合,帮助失独者早一点走出心牢,重新找到生活的目的和动力。

(二)解决失独妇女的内心孤寂,丰富其精神生活。定期开展失独妇女联谊会,把失独者组织起来,提供专门的活动室让失独者们坐在一起分担悲痛,互相倾诉、互相帮助,同时,社区的工作人员应该及时掌握她们的生活和心理动态,针对个别问题主动上门沟通,解决实际困难,让失独者早日走出阴影。

(三)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建立对失独妇女关爱的纽带。失独妇女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也这是这一群体心灵脆弱的主要原因。发动社工参与失独妇女的帮扶活动,“一对一”进行日常关照、了解信息和走访慰问,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失独妇女,让失独父母觉得老有所依. (四)着手构建失独群体养老社会支持网络。如建立“失独妇女qq聊天群”或者建立类似的微博微信平台,使失独群体通过这样的平台为自己寻找到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慢慢从失独之痛中走出来,开始了人生的另一个篇章,这在现实生活中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现将县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考汇报如下:

一、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切实履行维权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县妇联大力实施妇儿维权工程,坚持维权与发展并重的工作思路,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建立健全维权网络、诉求表达、矛盾协调处理机制。与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案件督办、司法保护、维权服务等工作新机制,形成了妇女维权工作齐抓共管新格局。通过建立信息收集、整理、反馈等机制,及时掌握、深入分析妇女群众的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情况,主动向党委、政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妇女上访、申诉、表达诉求提供了法律咨询与服务。注重人文关怀、感情沟通和心理疏导,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疑释惑的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切实为广大妇女提供维权服务。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进一步畅通了妇联信访渠道。近2年来,全县妇联系统共受理维权投诉案件132件,均得到合理解决;每年坚持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大型宣传活动;扎实推进“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

(二)关注妇儿民生、促进妇儿发展。

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按照“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工作要求,注重改善民生,以项目为依托,实施扶贫帮困“三项暖心工程”积极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关爱弱势妇儿,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平等享受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

一是实施贫困妇女救助活动:认真开展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帮助她们建立了互助机制,使她们在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二是实施留守流动和贫困儿童关爱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关爱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多管齐下、多方协调帮助解决城乡困难儿童群体的上学和生活困难问题。开展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争创活动,加大“春蕾计划”对城乡贫困家庭学生的扶助力度。三是实施妇儿健康关爱活动:以开展妇儿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和为城乡妇女提供免费及优惠体检两大活动为主线,实施惠及城乡妇女的“两癌”检查工作。组织各级妇联层层发动,层层宣传,多措并举提高妇儿健康水平。与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联合开展孕产期保健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儿童意外伤害防范等宣传讲座,联合开展妇女儿童普查体检活动及妇科病诊疗诊治活动二十余场,两年来共为城乡10000名妇女儿童提供优惠诊疗服务。通过建立起一个全新、系统、全面、长效的扶助贫困孤儿机制,确保全县孤儿救助工作实现长效化、制度化、公益化。

(三)夯实妇联组织基础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对妇联组织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实践中我们着力加强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健全组织,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形成了统筹城乡、覆盖广泛的基层组织网络。社会管理创新关键是抓好基层、基础。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首先必须在夯实组织基础上下功夫、求突破。为此,要进一步坚持“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方针,着力增强基层妇女组织活力。二是阵地建设务真求实按照建设“坚强阵地”、“温暖之家”的总要求,将工作重心下移、前移,在村(社区)重点推进“妇女之家”建设,进一步加大二者的覆盖率,发挥好它们作为基层妇女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统领作用。目前,全县共建有乡镇、街道妇女联合会13个,村社妇代会310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50个,非公经济组织妇女组织30个,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延伸至党建工作所有领域。三是队伍建设求发展。建设高素质的妇联干部队伍始终是妇联组织做好各项妇女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特别是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全新复杂课题中,妇联干部队伍建设能否有新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妇联组织能否发挥好独特优势,在这个新领域中取得新成效。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认为,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眼光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来开展妇联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更新学习理念和内容,跟随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求,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妇联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系统学习社工知识,掌握更多开展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切实提高为党政分忧、为妇女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本领。二是坚持妇联干部培训制度化,特别是乡镇、村级妇联干部,每两年至少要轮训一次,确保基层妇联干部能始终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妇女群众需求。

(四)是创新载体,延伸妇女工作手臂。“妇女之家”是妇联组织开展活动的`有效载体,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县妇联注重强化“妇女之家”的凝聚力量,把“妇女之家”建设成为精神文明的窗口。一是把“妇女之家”建设成为思想教育阵地。组织妇女到“巾帼书屋”阅览图书、利用多媒体开展远程教育、聘请法律工作者讲解法律知识等手段,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科学水平和法律意识。二是把“妇女之家”建设成为家庭美德的窗口。深化“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将“四进家庭”创建、平安家庭创建和十大孝星评选活动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置于和谐家庭建设的大主题中,形成各具特色、整体推进的生动局面。倡导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把“妇女之家”建设成为宣传先进典型的窗口。培育、树立和宣传一批优秀妇女干部、先进妇女组织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引导广大妇女“学习典型,争当典型”;树立女企业家的典型,涌现了一批像长城香河中冶长城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莉等一批靠智慧和打拼创业的带头人,她们的事迹成为妇女的榜样,同时帮助她们树立创业的成就感和荣誉感。二、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问题

一是参与的思路定位举措还不够明晰。长期以来,妇联具有浓厚的行政化倾向,习惯于发号召,搞活动,抓典型。重点“突不出”,遍地开花;效果不明显,容易浮于表面;影响难以持久,有时抓一个丢一个,乃至于很多工作落不到实处,落不到基层。面对新时期党提出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很多人还不能从固有的思维习惯和工作运行模式中解脱出来。目前,各级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还处于探索阶段,对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到底做什么,怎么做,心中无数,思路不开阔,敏感度不够,还存在等待心理,很可能错失机遇。

二是妇联自身组织体系上面临新挑战。只有抓基层强基础,才能把社会管理创新落到实处。目前,我县妇联组织建设在纵向上是健全的,从县、镇,直至村级,妇联组织建设实现了全覆盖。但是,从我们的实际工作和调研情况分析,妇联组织建设还有很大的突破空间。一是在纵向上,妇联组织自上而下呈现出“倒梯形”结构,工作力量和成效有逐级弱化的趋势,真正发挥作用的是县以上妇联,乡镇、村、社区基层妇联组织的功能发挥亟待加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妇女组织虽有但不健全,而且在宣传妇女、教育妇女、组织妇女方面的作用发挥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三是在企业以及“两新”组织中,妇女组织的力量较为薄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虽是妇联的团体会员,但其工作大部分在实际上已游离于妇联工作之外。四是各级妇联与团体会员和自发形成的妇女团体之间的有效衔接程度还不够。这些都极大制约了妇联组织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

三是妇联干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创新精神、求实态度和专业知识,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妇联干部需要系统学习社会工作知识,增强社会工作能力。

三、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几点建议

一是立足发展夯基点。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解决妇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关键靠发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也要求妇联组织动员妇女立足岗位多做贡献,因此,我们妇联组织要抓住“发展”这个基点,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创造热情。

二是围绕社区抓重点。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逐渐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点,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模式,妇联组织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社区“妇女之家”阵地优势,在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下功夫,凝心聚力打响社区巾帼志愿者服务行动品牌,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社区文化和服务活动。

三是着眼家庭造亮点。家庭是妇联工作的传统阵地和优势领域,是妇联组织大显身手的舞台,我们妇联组织要着眼于提高家庭和社区成员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主动参与家庭和社区事务管理,把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同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健全激励机制,以家庭的文明建设推进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家庭和谐带动社会和谐。

四是参与协调攻难点。参与社会协调,是妇联组织拓展发展空间、提升组织地位、服务妇女儿童的主要途径,所以,我们要紧紧抓住协调这个突破点,把能力建设贯穿于妇联工作的始终,使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更加得力,服务妇女的效果更加显著,服务社会的作用发挥得更加彻底,使我们妇联组织真正成为“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责任编辑:杨娜)[县妇联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sub-info" id="sub3">妇联调研报告范文(3)|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县城周边土地被大量征用,从土地承包权利衍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用补偿等利益分配纠葛及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利益格局的调整中,歧视、侵害妇女合法的土地权益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现象阻碍了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亦成为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的“三农”问题之一。近三年来,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42件,涉及83人,占信访总量211件的19.9%。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促进“和谐通道”的建设,县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专题的调研。一、当前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

1、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农村妇女离婚后,土地往往仍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有的村强制将出嫁女户口迁出。如木脚乡、陇城镇前几年就将农嫁居、农嫁农妇女户口强制迁出,某村规定“农嫁城”、“农嫁农”的本人及子女一律不得落户本村,建议尽快迁出。 2、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得不到保障。随着通道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土地征用补偿金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时,虽然县、镇街道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要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歧视、剥夺妇女特别是“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的村民待遇,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如城东村五组三十几名妇女和儿童,没有分配到土地征用补偿款。

3、集体福利享有权打了折扣。部分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纠纷。如“农嫁城”妇女只能享有村分红的50%,其子女不能享有;农嫁居妇女分文不能享受,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女方离婚后迁回本村再婚的,再婚前后所生子女都不得享受(本村男的再婚的除外)等种种村规,都使妇女的集体福利享有权打了折扣。

4、宅基地分配权基本缺失。在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间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2人也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如某村妇女,离婚时儿子判给她,原房屋判给前夫,现前夫没有再婚,3个人只能享受1间宅基地,因此,村里就不同意给某村妇女再安排宅基地,导致其无房可住。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交融着历史和现实、法律和传统、政治经济和文化、改革与发展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1、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一些法律政策表面上看来是中性的,但是由于立法者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给女性带来不利,如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基于不同性别利益上的差异,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造成对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承包法》30条规定如果出嫁女在新住地没有分得土地的话,其原住地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承包给家庭的土地是否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使出嫁女分割娘家或夫家土地没有一定的法律障碍。

2、村规民约监管存在盲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农村过分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村规民约很多,什么事情都用村规民约来规范,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专门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是部分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4、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仍有残余。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在农村的影响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认为嫁出去的女儿理应不能与当地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所生的子女更没有理由争分土地和经济利益。这是诸多损害“出嫁女”权益的村规民约得以通过的思想基础。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在农村几乎户主都是男性,男性是顶门立户之人,女孩往往被看成家庭的暂时成员,早晚是“人家的人”,一旦结婚,就不再享有娘家的权利,包括土地权益,只能依靠丈夫在夫家取得财产和继承权,使得妇女在夫家事实上处于依附地位。

5、救济缺乏得力措施。救济手段的缺乏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到解决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许多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为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找镇政府或街道,总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强制执行,则势必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县妇联,县妇联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只能结合受害妇女所在的镇街道妇联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协调法院,法院因为村民委员会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以上种种,使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们往往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很不容易。

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已经不单纯是妇女权益问题,它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积极介入和有力的司法救助与监督。现根据通道县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党校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基本国策等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要采取各种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报纸、广播、墙报和文艺进村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高层意识逐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要广泛深入地搞好《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村级领导班子应在制定村规民约前向村民讲解依法建章建约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更要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和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她们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现。

2、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当前农村,女性参政的比例偏低,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农村权力机构的很少甚至没有,导致在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鉴于这种状况,有必要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中妇女应占有一定的比例,保证农村妇女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进一步畅通妇女利益诉求的渠道。

3、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农村问题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各村因历史传统、具体情况的差异,就土地权益分配等方面制订的村规民约也各不相同,五花八门。因此,有必要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如在村规民约的制定阶段,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内容进行把关,对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内容不允许提交村民大会进行表决,从源头上解决村规民约的违法问题。在村规民约的执行过程中,政府发现其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内容的,人民政府有权责令纠正。此外,建议人大、民政部门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农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顿,将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规定相冲突和抵触的内容彻底予以清理废止,责成当地按照国家法律保障妇女权益的要求重新修改和制定。对拒不执行的村,由镇政府代替村制定土地权益分配方案。

4、完善有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在此基础上,各地应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对农村妇女特别是大龄女青年、“农嫁居”妇女及其子女、离婚妇女、居嫁农妇女等在土地承包、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福利保障、宅基地分配等方面的权益进行明确规定,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 5、强化行政司法救济手段。首先应建立一套政府主导、社会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落实,归根结底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政策上,政府是最关键、最主要的力量,相关部门的参与配合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因此,必须倡导、影响政府在维护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形成一个多机构合作的工作局面。其次,要拓宽妇女维权工作渠道,借助民主参与的渠道,向“两会”提交议案、提案,争取支持,推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共同关注并依法解决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应善于从法律基本原则精神,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和案件的调查研究,能动执法,积极化解矛盾,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权和其他财产权利,构筑妇女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

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些年乡镇妇女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状。

一是重视不够,工作开展难。由于乡镇中心工作繁重,妇联工作大多是党政领导分管工作中的一项,相对其它那些层层考核或“一票否决”的中心工作来讲,妇联工作缺少硬任务;把妇女工作当成是软任务和务虚的工作,认为妇联工作可抓可不抓、做多做少都无关紧要。因此导致党政领导工作忙时,“中心工作先行,妇联工作让道”,将妇联工作置于“边缘化”地位。另外乡镇妇联组织虽已建立健全,但主要任务是配合中心工作,妇女工作成了“副业”。部分乡镇妇联没有将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仅仅是组织妇女群众搞一点文体活动,或是配合乡村妇女群众进行学习和培训,调解一些家庭邻里纠纷等,开展活动的规模小,内容单一,难以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群众的积极性。

二是兼职过多,职能发挥难。首先,由于乡镇党委所承担的中心工作任务相当重,这些工作又有严指标、硬任务,因此,无暇顾及妇女工作,导致妇联机构形同虚设。其次,有的乡镇妇联干部一人兼职两项或多项工作,如兼任计生、民政、统计、办公室等多项繁琐的工作,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常常顾此失彼,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使妇联工作流于形式。另外,乡镇干部基本上全部驻村,驻村工作包罗万象,妇女工作都是在中心工作之余开展,又不能把妇女工作与农村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造成妇女工作重点不突出。

三是投入不足,工作保障难。乡镇妇联要在提高女性素质及女性维权等方面提供服务,创造条件,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也规定各级妇联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但由于财税体制改革后,乡镇财政普遍困难,乡镇中心工作经费都难以保证,更谈不上保证妇女工作经费。由于缺少基本工作经费,乡镇妇联无法开展提高女性素质、家庭文明建设、女性维权等工作,各种活动和培训开展得不够,使妇女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有组织无活动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基层妇女组织的职能弱化,凝聚力下降。

四是素质不高,工作创新难。我县的乡镇妇女干部整体素质较过去虽有一定的提高,但其工作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妇女干部由于资历浅,没有工作经验,接受系统学习培训少,因而虽有工作热情,但缺方法,缺点子,不能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工作打不开局面。二是部分妇女干部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认为妇联工作比较虚,不容易显政绩,因而把主要精力用于乡镇中心工作,不钻研妇女工作业务,使妇女工作陷于被动状况。三是部分妇女干部缺乏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重视的意识,对于上级妇联安排的正常工作,不主动向领导汇报,有好的意见和建议也就得不到领导的支持和采纳。四是部分妇女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深入基层少,没有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了解农村妇女面临的困难及其需求,更谈不上认真的去思考妇女工作的方法与手段,不能为妇女提供应有的服务,影响了妇联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健全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机制。党建带妇建,根本在“建”,关键在“带”。要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要争取把妇女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妇女工作的例会制度。将妇女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其党政领导自然会主动思考、积极指导、尽力支持妇联工作,让妇联组织在新形式下更好的实现“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工作宗旨,更好的服务全局。要多渠道、多形式落实乡村妇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适当提高工资待遇,或适当减少所兼工作项目,稳定基层妇女干部队伍。二是要营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氛围。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更好地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特别要纳入到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高层领导干部通过培训,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有所提高,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妇联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当前,乡镇妇女工作任务繁重,要求妇女干部知识面要广,工作能力要强,而且群众越来越需要服务型、引导型、示范型的干部,因此,必须加大对乡镇妇联干部的培训力度。积极与党校、组织部门联系,争取把乡镇妇联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和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培训计划,协调党校办主体班时,规定乡镇妇女干部所占的比例或举办专门的乡镇妇女干部培训班,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妇女干部参加妇联系统业务培训及外出学习考察。要引导、教育乡镇妇女干部处理好专兼职工作的关系,明晰自身工作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兼职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村妇联调研报告篇6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待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12年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顺河镇妇联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6人,其中5例调解恢复和谐家庭,一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这些现象说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知道积极争取。

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较大

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当男女双方针对某一重大决策问题有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正确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仍然做不了主。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所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还很大,妇女的权利观念仍趋保守,妇女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重点关注

在调查妇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妇女表示曾被配偶打过,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数字。当然也可能被打过的,有很多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是从这个数字中,也隐隐透露出,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与因素

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客观上体力上处于劣势,在挨打的时候比较被动,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偶尔反抗引来的可能是对自身更大的伤害。二是农村妇女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后虽然也知道是违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妇女因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影响,或是根本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配偶重复施暴。三是家庭暴力取证困难。虽然说目前已有了专门的家庭暴力鉴定机构,但是由于大多数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鉴定程序并不了解,遭受家庭暴力后不知道应该找谁,如何进行鉴定,什么时间鉴定最合适,而且受害妇女在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做鉴定,从而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2、土地权益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妇女的土地多在未婚前的父母所居地,一旦结婚了,父母家所在地取消了她的承包经营权,丈夫家可能也没有她的土地,从而失去土地。二是长期形成的土地种植传统,女性出嫁后土地留在出生地,由自家兄弟代为种植,并获得经济收益,导致广大农村妇女认为理所当然的土地承包权应当属于兄弟,而不去争取。三是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户主大都是男性,这也导致广大农村妇女在出嫁、离婚或者是丧偶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土地作为农村主要的经济来源,不能随妇女的住所、户籍等变化而发生改变。

3、财产支配权有限问题存在原因:一是妇女意识里她们最首要的任务仍然是照顾孩子和老人,因此并没有积极努力争取工作机会,农村妇女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工作,导致她们对男士的依附性太强。二是就农村来说,家庭经济来源仍以男士为主,妇女会觉得自己“没有说话权”,从而不去争取财产权利。

由调查结果可看到,广大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家庭地位也在提高,可以说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在农村,家庭暴力、土地纠纷、财产支配分割等存在的问题,依然容不得有半点松懈,针对这些问题,应该提高普法维权的力度、广度、深度,注重个案维权。

解决维权问题的建议与措施

就目前妇女维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看,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它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渗透在社会的每个角落。虽然国家已经设出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属

部门妇联来帮助妇女解决困难,但是也正是因为此,形成了妇女工作也只有妇联做的不良局面。其实妇女工作是全社会的,仅靠妇联是远远不够的。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整合社会资源,推动解决维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支持妇女维权工作的氛围,实现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1、创造良好大环境,构建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格??

在维权进程中要跳出传统、单一的维权模式,打破妇女工作妇联做的局限模式,确立社会化维权的新观念,用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思考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妇女利益的有效机制,使妇女的各项权益真正落到实处。大

一是打造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通过深入普法、严格司法、违法必究等环节,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为妇女维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强化妇联维权的职能作用。妇联自身要解放思想,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方式,依据法规和政策,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和建议,切实解决妇女维权方面带有群体性、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维权工作。实现妇女维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构建起全方位、开放式的社会化维权的大格局。要以妇女发展和维权需求为目标,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协调社会力量,推动民众参与,逐步形成社会化、法制化妇女维权工作新模式。

2、从妇女本身做起,提高广大妇女的整体素质

提高法律素质,增强广大妇女自我保护的能力。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鼓励妇女灵活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自觉地维护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中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在妇女最广泛的参与中促进两性和谐平等发展。

加强文化教育,增强广大妇女社会竞争的能力。不仅要加强妇女基础文化教育。保证女童适龄入学率,降低在校女童辍学率,确保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要把成人妇女的再教育纳入正规化、系统化的轨道,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村妇联调研报告6篇相关文章:

村会计工作述职报告参考6篇

村书记2023年工作总结报告6篇

村志愿服务活动总结报告6篇

村社区干部个人述职报告6篇

村书记2023年述职报告范文6篇

对村巡察工作报告最新6篇

村情况的调研报告5篇

联系村调研报告7篇

村情况的调研报告优秀7篇

局到扶贫村调研报告通用5篇

村妇联调研报告6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
98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