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迅速的社会中生活,一定都有写过不少的心得体会了,当自己有了不少新鲜的感受时,应当拿起笔写一写心得,以下是好文笔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监察法来了心得体会优秀7篇,供大家参考。
监察法来了心得体会篇1
近期,通过学习姜国文等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我的心灵上感觉接受了一次洗礼,思想也受到了很大的震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步加强学习,以案为鉴,筑牢抗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自身修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崇高理想。通过学习几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无一不是提起放松学习,逐渐走向了违法违纪的深渊。干部的腐败案件,多是因为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动摇。作为名党员干部,必须要时刻保持一种思想认识上的警惕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不断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促使自己牢固树立树立崇高理想信念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不断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敬畏党纪国法,严守道德底线。人一旦没有了敬畏之心,就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甚至无法无天,贪赃枉法。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更要知法、懂法、敬法、畏法。如果凌驾于法律或者制度之上,者甚全破坏法律和制度,那必将沦为党和人民的罪人。在当今社会之中,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固有的惰性和自我放松思想也会逐渐滋生,如果不及时加以制止,必将步步走向违反规矩的不复深渊。作为名党员干部,必须要时时刻刻严守党纪国法,严守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
三、严格遵守纪律,做好家风教育。时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树立自律观念,经常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符合纪律要求,是否符合党和人民群众的意愿。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照章办事,公道行政,坚决树立严格自律,一身正气,洁身自好的个人品质。不断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诱惑,经受住各种考验。同时做好家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防止枕边风成为贪腐的导火索,防止身边人把自己拉下水,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四是筑牢思想防线,坚定理想信念。我深刻熟悉到,人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以案为镜对照反思,查摆问题自我剖析,时刻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铭刻脑中,坚定把纪律当作从政底线;进一步增强守法意识,坚定把法律法规当作工作准绳;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坚定把政德当作事业基石;做到知责、履责、尽责,坚定把责任当作人生信条,不断掸去思想上的灰尘,永葆政治本色。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深刻的警醒我,要将这些典型案件引以为戒,始终不变的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要时刻树立忧患意识,以反面教材和案例为提醒,吸取教训,警钟长鸣。
作为一名年轻的党员干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境界,不断增强政治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树立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做到贪欲之祸常思、非分之想常除、为政之德常修。时刻以铁军的标准要求自己,同时加强自我管理,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当好廉洁表率。
监察法来了心得体会篇2
腐败现象的发生,严重影响着政府形象,在一些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时,百姓对政府的认同确实存在障碍。加上日前屡次出现官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更是让民众对官员望而却步,不敢靠近。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违背了执政原则,脱离了服务宗旨。
基层腐败的案例总是层出不穷,在国家加大扶贫力度的今天,又有一部分“苍蝇”趁机蚕食国家财产,损害人民利益。
扶贫资金和惠民工程腐败者贪腐的重点领域,我们在新闻中看到过水渠的混凝土手捏碎成渣沫,看到过惠民资金递到百姓手中时严重缩水,也看到过住洋房开汽车的低保户。他们的存在是对当地政府的深深嘲讽,它已变成了腐败者的最好证据!!
腐败者们无孔不入,贪腐得这样明目张胆、肆无忌惮。他们为了谋求私利昧了良心。而当这些人是建筑者,是基层官员、是监理人员等手握权力,关系民生的人时,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造成的伤害无疑是巨大的。
基层贪腐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虽然相关人员已经收到了相应的惩罚,但是在反对腐败的路上我们任重道远,有利益的地方就有寻租利益的群体,这没有错,但当对利益的寻求超过内心道德的重量、超过原则的尺度时,腐败就会产生。主观内心的建设我们不去谈,一愿民众做好政府的监督员,敢于揭露一切腐败现象。二愿国家加大贪腐惩处力度,切不可隔靴搔痒。
新时期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在执政的工作中,身处的环境复杂,面临的诱惑繁多,只有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心中谨记我党宗旨,端正思想,体察百姓疾苦,努力提高自身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注重工作实绩,方可从根源脱离腐败之害。不能忽视监督部门在干部管理上的突出作为,也不能磨灭监察部门在前一时期做出的成绩,但在漫长的反复倡廉工作中仍任重而道远。需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从而清除腐败赖以滋生的土壤,遏制腐败行为。
监察法来了心得体会篇3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的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喜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
我国现行宪法实施以来,这是第5次修改。这次修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监察法来了心得体会篇4
昨天晚上,央视播放的《国家监察》第二集《全面监督》中,揭露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的贪腐过程。他说,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是在第一次当上“一把手”之后,第一笔贿赂就高达105万元。金钱来的如此容易,导致他对金钱的胃口越来越大。
当上“一把手”就贪,恐怕不是白向群一人。现实中还有许多“白向群式”的人。有的人在生活会上剖析自己,开玩笑地说,自己手中没权,想贪污也没条件。有这种思想的人,应该说,大多是“白向群式”的人。这种人,一旦当上“一把手”、主政一方,就会露出“真面目”。
想一想,如果白向群第一次贪污后,组织上就对他作出处理,既是对他本人负责,更是对组织负责。可是,有多少人会想,白向群当上“一把手”,就那么胆大,就开始伸手呢?
我们设想一下,白向群在走上领导岗位特别是担当“一把手”之时,党委上会研究过没有?组织部门考察过没有?纪检部门查过没有?肯定研究过、考察过、检查过。但为什么就没有发现白向群的“真实面目”?可见,研究是走过场,考察是走程序,检查是走形式。这“过场、程序、形式”一走,党委上会自然而然就是“水到渠成”,自然也成了“走过场”。现在,各个地方每年要选拔大量的干部,如果都象这样走过场,又有多少“漏网之鱼”?
从白向群身上,我们可以吸取的教训有三:一是讲政治,要看实质,不要只看表象。相信白向群也经常在口头上“讲政治、守规距”,组织部门、纪检部门,特别是党委不能只看表象,不看实质,要真正把干部的真实面貌识别清楚。二是干部监督要真监督,不要等出现问题了才上手。常言道,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干部送到位之后,不要撒手不管,而要经常监管。特别是上项目、动干部、开工程之时,更要加大监管力度。切不可平时放手不管,出了问题才管。到那时,最多就是“亡羊补牢”,但损失已然造成。三是干部真正能上能下。现在,有一个不好的导向,就是干部只能上,不能下。政治过硬了,能力强了,自然能上。但是,一些干部在上去之后,发现“政治不硬、能力不强”,也没有哪个部门让他下来。谁都不认为是自己的事,已然是“不犯错误不下,犯了错误才下”。应该形成一种新的导向,就是“政治不过硬者下、能力不够者下、干不了工作、干不好工作者下”。就象教育上一样,老师教育不好学生,可以调整到后勤部门,绝对不能滥竽充数、误人子弟。干部工作也一样,绝对不能尸位素餐,占着位子不干事。要腾开位子,让政治过硬、有才能的人上。努力形成“人尽其才、才适其用”的局面。
监察法来了心得体会篇5
文章标题:2006年纪检监察工作心得体会
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把群
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我在调研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深切感悟和认识。
一、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胡锦涛同志指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这里的“本”、“基”、“源”,就是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党忠实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会赢得人心、就有力量。人民群众之所以拥护、支持、爱戴共产党,说到底,是因为只有共产党才能忠实地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繁重任务,群众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力军,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决定意义。人民群众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根本上取决于他们的利益能不能得到实现。只有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才能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二、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要妥善处理好全局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我们党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政党,党的宗旨决定了党的各[本文转载自[xiexiebang.com-找文章,到xiexiebang.com]级干部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纪检监察组织是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担负着重要的监督任务,特别是要把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否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监督重点。当前,在某些乡镇,在一部分党员干部的心目中,群众利益被大而化之、笼而统之了,他们往往只从维护“全局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的角度为出发开展工作,而忽视人民群众的“当前利益”“切身利益”与“具体利益”,有的甚至还片面地认为,要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就必须“舍小家顾大家”,要求群众无条件地做出牺牲。无论是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还是对一个地方而言,全局利益、长远利益无疑都是至关重要的,提倡“舍小家顾大家”也是非常必要的。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我们的干部打着“全局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的旗号,利用行政手段与民争利,有意无意地将发展经济与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对立起来,那么,这不仅违背发展经济的初衷,更不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切实做到“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这是广大干部必须牢记的。
二是要妥善处理好良好愿望与客观实际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为官一任,致富一方。”绝大多数基层领导干部都抱有这样的良好愿望,并做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很好的业绩。但也有一些人好心没有办成好事,甚至好心办了坏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主观脱离客观,理论脱离实际。抓工作、促发展,仅有“好心”是不够的,关键是要紧密联系实际,把良好的愿望变成现实。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过程中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主动地参与作决策、定计划、抓落实的全过程,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解放思想又实事求是,既开拓创新又脚踏实地,一切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即使是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也要主动与群众商量,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切忌简单粗暴、强迫命令。脱离实际,盲目蛮干,也许能取得一时的“政绩”,但后患无穷,既于事业不利,又损害群众利益。
三是要妥善处理好干事创业与淡泊名利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得失观。现在正是干事创业的大好时期,伟大的事业需要一大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甘于奉献的纪检监察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上辛苦、条件上艰苦、待遇上清苦,是一个“得罪人”、“出力不讨好”的苦差事。要干成一番事业就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就要牺牲更多的自我。应该说,在事业和名利的关系问题上,我们绝大多数干部都能正确认识、正确处理。但也有少数干部整天患得患失,他们的心思不在事业上,不在工作上,而是满脑子的名利思想,满脑子的“官本位”意识,以致做工
作、办事情都沾上一种看“来头”的习气:看要求是否来自上头,看自己是否有兴头,看事情办了是否有甜头,而唯独不把眼光瞧下头,不顾群众是否有想头。这是非常有害的。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把名利看淡些,把得失看开些。这对于搞好纪检监察工作十分重要。我们干部个人的名利得失与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要以群众之得为得,以群众之失为失,积极投身于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之中。党把我们放在哪个岗位上,就要在哪个岗位上干出一番事业来,决不能老琢磨自己怎样升官,怎样出人头地,怎样捞取好处。唯有这样,才能真正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才能真正将个人的荣辱进退抛诸脑后,做到“看门前花开花落,任天外云卷云舒”,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切切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真正开创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三、坚持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这些年,××县纪委始终坚持把解决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作为阶段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着力点,努力解决与群众工作和生活关系密切的不正之风问题。同时,不断拓展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从而增强了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和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为保持心齐劲足气顺、稳定有序、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良好局面创造了条件,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其中有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劳和成绩,但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才能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继续重视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进一步使基层党组织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注意倾听群众呼声,经常了解和掌握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加强信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分析和掌握所在地区、所在单位一个时期党风廉政方面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凡涉及影响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一定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对由于干部不廉洁和作风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都必须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只要坚持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做到清正廉洁、执政为民,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就会更加密切,党的执政基础就会更加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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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来了心得体会篇6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政治机关,监察法的表决通过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里程碑,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学好用好监察法是当前我们工作的重要任务,必须坚决执行。
监察法颁布之前,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的监察监督,监察法的颁布,特别是在当前党内监督全覆盖基础上,将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纳入监察范围,弥补了党内监督的法律缺口,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家监察全覆盖,强化用法律管全体。为党内监督提供了切实可依的法律遵循,让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更有底气,监察法赋予了国家监察机制法律权威,为我国监察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使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有了法律依据,监察法的颁布,是保障和规范国家监察职能的内在要求,是构建长效反腐机制的必然选择,是推进依法反腐的必然要求。
监察法通篇贯穿了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学懂弄通监察法,首先我们要深刻认识 、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核心要义、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其次我们在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的同时,还要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首先素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朗朗乾坤。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领会到,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把原来的两把剑熔铸为一把剑,新监委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不断丰富措施手段,将全覆盖的威力和效果真正释放出来,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顺应党心民心,把近四年来正风反腐的制度成果和有效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把打虎拍蝇的高压态势转化为久久为功的稳压常态。留置措施是一项新的制度设计,既是反腐的利器,又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也会伤及无辜,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是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之一,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向全国推广的重要工作之一。
打铁必须自身硬,学好用好监察法,是纪委监委干部新时代履行职责的基本依据,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员,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监察法,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家监察工作的职能范围、程序措施和体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构筑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监察法来了心得体会篇7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产生了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首次把监察委员会作为一节写入,明确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中具有最高权威和最大约束力。《宪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必将有力促进监察委员会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向全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工作将受到全国人民的关心、支持和监督。这就为监察委员会和监察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同时对腐败分子予以极大的震慑。谁搞腐败,必被查,必被抓,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治。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国家监察工作,进一步进入法治轨道,全国监察工作有了法律遵循。《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的职权,反腐败有了法治“利器”,为开创反腐败斗争新局面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随着《监察法》的深入实施,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严厉查处各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反腐败斗争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我国政治更加风清气正。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监察委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这一重大举措,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現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将使党的纪检和国家监察工作形成整体合力,组织领导上更加坚强,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动反腐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党中央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工作与反腐败工作紧密相关,加强审计监督,不仅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而且能够及时发现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蛛丝马迹,为反腐败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起到反腐败前行作用。
以上四项重大举措,彰显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治国有方,体現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展示了党中央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我们相信,随着这些重大举措深入不断实施,一定能够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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