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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的心得篇1
全国大事,与我直接有关联的,无非是我国实施了更严格的严禁酒后驾车行动。而孙伟铭张明宝醉驾案,杭州飙车案,则是“戒酒令”中一个又一个顶风违纪的插曲。在网络、电视、报章等媒体长篇累牍的报道下,凄惨的车祸时刻敲打着公众的神经,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的危害,把人们对尊重生命的意识渐渐地唤醒,激昂愤怒的情绪彻底点燃,要求对肇事者加于严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以至于一些法律专业人士理智的声音,也在大众盲目过激的喊杀声中淹没。
我非常赞成国家对驾车者实施的“禁酒令”,倒不是我对酒不喜不贪,实是驾车二十多年,惨不忍睹的车祸见多了,对酒这东西没有好感。偶有饭局,推杯换盏之际,心中这根弦时刻绷紧着,不得有丝毫懈担可是,我怎么也不明白,“禁酒令”后,为什么还有一些车辆无视“令旗”横冲直撞,行人战战兢兢躲躲闪闪?是不是跟执法松驰有关呢?
且不说,一些傲慢的国家××人员,仗着国家赋予的一点权力无视交通法规,就算是一般人,也鲜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喝点小酒或违个章,反正找找文秘杂烩网人就行了;也有人财大气粗:不就两个小钱嘛,撞死了人,照样可以用钱摆平,违章算个啥?没钱没权的,只能乖乖受罚。挑战法律权威成了某些人身份的象征,遵纪守法者成了没本事的代言。于是乎,随意停车,任意变道,乱闯红灯,争道抢先,超速狂飙,醉酒驾车的闹剧在本不通畅的公路上轮番上演,人人削尖脑袋投机取巧,规规矩矩惹人耻笑。终于到了这一天,鲜活的生命以惨烈的方式消失于人世,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仅仅是肇事者一人的责任吗?
重大的交通恶性事故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肇事者事前都有较多的违纪违章行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获得严厉的处罚。试想一下,一个司机,从驾车的第一天开始,一有违章,立刻被惩处,不管什么地位什么权力,拘留,罚款,通报,曝光,让违规不再是特权的象征,而是无知无能的表现,也许,很多的恶性事故不会再发生,这个世界上就少了许多不明不白的冤魂。
为什么一种事情,当以惨烈的方式展现于世人面前时,才能获得关注?为什么那么多人都紧盯着事后的严惩,而没有想过事前的防范?为什么电视上报纸上铺天盖地地对肇事者的谩骂,而鲜有人对现状冷静的反思?
当然,对肇事者的制裁是必要的。应当坚持罪行法定原则,而不是建立在公众的“民愤”之上,刑罚针对的是事实之罪,罪的大小不随着“民愤”的大小而改变。“民愤”只能说明人们对交通事故的危害由麻木变得重视。
斯人已逝,生者犹存,我们活着的人,还在参与交通的人,要做点什么,才可以告慰这些逝去的亡魂?也许我们自己也说不清楚。不要超速飙车,不要酒后驾驶,文明礼让,遵守交通法规,至少,是为了我们自己的生命,使自己不要沦为下一个孙伟民或张明宝。
禁酒令的心得篇2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机关干部职工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近日,谢通门县委书记旦增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酒令”:全县干部职工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严禁饮酒。以此推动全县干部职工以昂扬的精神、踏实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开创全县工作新局面。一、明确对象,严格禁酒要求
此次“禁酒令”的颁布,主要是针对全县干部职工,并提出了6项禁酒要求:一是严禁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饮酒;二是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三是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四是各单位有公务接待活动时,一律在县机关食堂安排自助餐,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外,原则上不安排饮酒;五是县处级领导及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原则上不得饮酒,乡(镇)干部不得劝酒、逼酒;六是节假日及双休日无值班或工作任务时可适量饮酒,但必须保证不影响工作日正常工作。二、强化监督,严格贯彻落实
为保证“禁酒令”落到实处,县里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办、政府办、纪检委、xx部组成的督查领导小组。督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了禁酒监督电话,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违反“禁酒令”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并造成违纪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对顶风违反“禁酒令”的,严惩不怠,绝不手软,以确保“禁酒令”令行禁止、令行长久、落实到位。三、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禁酒令的心得篇3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通知》要求,我校高度重视,多措并举,认真落实禁酒令有关规定。通过严格执行禁酒令,我校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学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有关工作,并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通知》内容;学校领导在执行中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带头遵守禁酒令,为全体教职工做出表率。在日常管理中,形成了以校领导班子亲自抓,各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抓,班子成员负责监督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措施。在实行禁酒令的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三条措施确保“禁酒令”的贯彻落实。一是全体教职工集体承诺自觉执行禁酒令,如做不到则自动辞职。二是制作警示牌。在学校醒目位置摆放了“禁酒令”警示牌,将禁酒令内容在警示牌上标注,做到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三是建立领导责任制。凡是违反“禁酒令”规定的,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形成了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责任体系。
三是严格督查。学校对各办公室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通过检查,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全体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的禁酒意识明显增强,切实维护了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禁酒令的心得篇4
近期全体教师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醉驾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教师来说,如果不遵纪守法,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其次,为了维护教师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教师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部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分、处罚规定。驾驶员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认真贯彻执行,得到明显转变,教师的良好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
从醉驾入刑的意义方面看,一是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死4伤,死亡者当中还包括1名孕妇交通事故案、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交通事故案等等。还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逃逸,延误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治疗,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进一危害。
禁酒令的心得篇5
一元后开始,万象更新。今天是1月25日,欢迎大家参加新年的第一个政治学习。
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发展争取他们优良的活动,第一次中央委员会决定,在所有的政治和法律警察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努力解决在理想和信念,目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识、执法和司法,努力创建一个公司政治,精通业务,良好的风格,公平执法队伍,让人民政法机关,新的变化和新的气氛。
结合政治和法律的实践,进行三个关键工作。广大政法警察显然认识到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器官政法的政治优势,在任何时间在任何情况下,我们不能放弃党的优良传统,而且不要忘记大众的观点。做群众工作作为一个王牌,努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血肉联系的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听取各方,特别是一些不同的观点,是心灵的宽容、勇气、智慧、政治文化的综合体现。有意识地使用群众监督,理论,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提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队风格的政治和法制建设,建立诚信执法的形象和大有益处。相信的人必须客观、真实、合理评估警察政法,更具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促进执法工作。
最近收到一些来信,内容反映了一些警察在个人问题上的政治和法律必须加强自律的意识。问群众,做到第一,群众不做要求,自己坚决不做。坚决抵制第二天没有精神,晚上精神文明。不允许以自己的人格为交易,交易不允许把自己的制服,不允许把自己的政治生活和未来。
禁酒令的心得篇6
很多年前,喝不喝酒跟生计有关,现在喝不喝酒,跟驾车有关、健康有关,理性饮酒因此逐渐成为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但饮酒在中国社会是必不可少的社交礼仪,又不能不喝。那么理性饮酒的尺度和界限在哪里?这是许多人都很关心的话题。
笔者以多年研究和报道的心得认为,理性饮酒,尤其是中国式的理性饮酒有三个主要界限,即法律界限、道德界限和健康界限。
所谓法律界限,指通过立法、执法等强制手段防治酒精危害,譬如酒驾入刑。酒驾入刑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法可依;由公安交管部门执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凡发现酒后驾驶者,一律严格查处,一律严惩,醉驾者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刑事处罚。经过近6年的严管整顿,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人们遵守的基本规则。
历史的经验证明,凡涉及法律界限的饮酒危害,必须要施以重典才能得到矫枉。历史上第一部专设的禁酒令《尚书•酒诰》就明令禁止殷商后裔及官吏酗酒,认为酗酒会让百姓聚众滋事犯上作乱,会让官吏怠于政务,甚至会让统治者失德于上天。譬如三国时期曹操和刘备都出台过十分严苛的禁酒令,严禁民间酿酒、饮酒。
但理性饮酒的道德界限则较为宽泛,在我国古代社会,政治讲求德配天地,把“因酒而误国”的教训看得很重,所以理性饮酒的道德界限和法制界限并不是很清楚。于是把饮酒之刑罚和道德的界限混为一谈,用刑罚的手段整顿许多本该归属道德范畴的酒后失控行为。周公旦很清楚饮酒在百姓生活中所处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于是制定了一整套乡饮酒礼,希望通过礼仪规范和道德约束来劝导人们要饮酒有度,不能饮酒失德。可惜绝大部分人在饮酒的时候,都是由礼仪始,却由乱而终。
不过,在中国的传统礼仪文明中一向重视酒品如人品,认为能够很好的自我约束饮酒和酒后形态者,就是有酒德的人。孔子唯酒无量不及乱,因此被人们称作酒圣人。
但现代社会还有一种非理性的饮酒行为,本属于法律界限,却因为目前无法可依,只能依赖人们在道德上的自我约束。譬如放任未成年人饮酒,尤其是诱劝婴幼儿致死致脑残者;譬如劝酒失度导致受害者脑残、死亡等现象。这种祸可入刑的恶作剧,却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难以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所以,在理性饮酒的道德界限和法律界限之间,还有一个需要不断明确和完善的机制,使本该归属法律界限的酒后失控现象,得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管控。
不过,对于绝大多数酒民关系最密切的,就是理性饮酒的界限。因为酒在人们生活和工作中是不可或缺的,所以饮酒与健康就成了人们最关心的话题之一。但笔者在此特别申明,饮健康酒与健康饮酒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当中,饮酒本身就有健康的一面。譬如《齐民要术》和《北山酒经》中就提到,好酒可以蠲除万病,令人轻健。历代的文人骚客和中医药学家也多次提到适量饮酒对于人的身心健康有所裨益。不过这些都是基于经验之谈。如果用现代科技解释,酒的主要成分是乙醇,其由微生物发酵作用而产生,能够促进人体内分泌循环、舒筋活血、缓解疲劳,甚至可以作为养生和治疗的药物介质,促进药性作用的发挥。
但理性饮酒的健康界限,根本在于适量,在于健康的饮酒方式。而健康的饮酒方式主要取决于六个主要因素:首先是酒本身的品质是否过硬,醉酒度如何;其次是饮酒的氛围是否轻松,对饮之人是否性情相投;再次是饮酒的节奏和总量是否控制得恰到醺酣;再次酒食的搭配是否合理;再次是饮酒的时间选择需要科学,早上不宜饮酒,中午不宜多饮,晚上可以适量;当然最重要的是你身体状况是否适宜饮酒。
对于如何量化理性饮酒的量,国内外已经有许多研究成果披露,目前公认度较高的是,男性每天摄入的乙醇总量不超过20~40克;女性酒精耐受度差,不超过15~20克;未成年人,处于妊娠期、哺乳期的妇女,从事驾驶和精密设备操作或进行危险作业等情景中,微量摄入影响有限,但出于安全及健康考虑,原则上不提倡。
尽管健康饮酒是绝大部分酒民所期盼的,但让所有人都养成健康饮酒的习惯,却并非易事。譬如去年在市场上出现的所谓“失身酒”、“断片酒”,本身就是醉酒度高、对人身体危害极大的劣质酒,但不明真相的年轻人为寻求刺激,以身试险。我们在谴责不法经营者的不道德和市场监管者的不力的同时,也对这些年轻人对于饮酒的健康界限的懵懂无知深感震惊。
综上所述,法律、道德和健康是理性饮酒的三大界限,也是全社会实现“酒以合欢”的理性饮酒生活方式的三个入口,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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